户籍与居住权:事实、问题与挑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8 19:20:06 485 人看过

居住权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条件。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的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 住 权 设 立 需 要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而根据第371条规定,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则应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因此,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因合同设立居住权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

因合同设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或居住权协议来设定居住权。如果合同中能够体现设立居住权的条款,居住权也可以因协议条款设立。例如,离婚析产协议中,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利,那么双方也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则是指遗嘱中明确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的设立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给子女或直系亲属,又将房屋的居住权单独设立给继承人之外的权人。这样,遗嘱的继承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必须保障在该房屋上已设定的居住权的居住权人的利益。

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居住权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而根据第371条规定,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则应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因此,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因合同设立居住权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因合同设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或居住权协议来设定居住权。如果合同中能够体现设立居住权的条款,居住权也可以因协议约定设立。例如,离婚析产协议中,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利,那么双方也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则是指遗嘱中明确设立居住权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的设立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给子女或直系亲属,又将房屋的居住权单独设立给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这样,遗嘱的继承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必须保障在该房屋上已设定的居住权的居住权人的利益。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户籍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管辖问题:规则变化与现实挑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那级法院管辖为了使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审判主体与执行主体相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国内仲裁的执行提高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执行管辖并无明文规定,只是参照仲裁裁决执行的管辖,而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2023-07-06
    63人看过
  •  家庭关系与财产分配:背景、问题与挑战
    私生子和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在于,作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私生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从而能够分得家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私生子和财产继承权之间的关系在于,作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私生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从而能够分得家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非 婚 生 子 女 和 婚 生 子 女 在 财 产 继 承 中 有 什 么 不 同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财产继承中有所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因此,在遗产继承中,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有权继承遗产。但是,在第一千零四十条中规定,遗嘱继承人、遗赠人不
    2023-09-10
    230人看过
  • 当前罚金刑制度的问题与挑战
    罚金刑的适用现状:1、单处罚金过滥过多,部分单处适用不当,很多法院在对侵财犯罪的判决中,将罚金刑从“可以独立适用”演变为普遍独立适用。2、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透明标准罚金刑的规定大多没有具体金额标准,伸缩性强,弹性大。3、执行流于形式,有失法律尊严在判处罚金的案件中,法院仅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并处或单处了罚金,而往往忽略了被告人的经济承担能力。罚金刑适用的必要性罚金刑作为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方法,具有悠久的历史,奉律中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赀,相当于现行的罚金刑,其是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行为和普通百姓的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近代,罚金刑更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被广泛采用,并不断发展完善,成为与自由刑地位相当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80年代制定旧刑法典时虽规定了罚金刑,但只有20个条文涉及,适用的范围相当狭窄。那时罚金刑适用较少主要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分不开。当时社会经济比较落后
    2023-07-08
    82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问题与现实挑战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弊端: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修改及存在的问题(一)《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及存在的弊端我国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即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第1款。虽然我国劳动法有一些规定
    2023-07-20
    46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问题:法律规范与现实挑战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有: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有争议如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至第96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可知:(一)解决争议有两种途径。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
    2023-07-09
    407人看过
  •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问题: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探讨
    司法实践中考虑医疗事故中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是:1.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2.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素;3.起算时间的确定要考虑伤害的明显程度。表见代理在司法实践中的类型(一)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或者知道他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不作反对表示,从而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表见代理。此种表见代理中的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明示或默示的行为致使相对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利而与之进行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应对相对人负授权责任,在审判实践中这种表见代理最常见,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形: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见表示,声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予,在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代理人对于自己的声明可以撤回,但是这种撤回需在相对人
    2023-07-19
    465人看过
换一批
#户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籍
    词条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多>

    #户籍
    相关咨询
    • 居住地与户籍不符?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2
      没有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事务所发行证明书,提供居住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卫生费票据。如需迁移户口,建议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 关于学籍与户口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5
      所谓学籍就像是学生有过求学经历的证明,也就是另一重身份档案,具有法律意义。而户籍(户口)就是记录公民基本信息的一份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对我们身份的证明。 两种都是身份的象征,但户口是学生们一出生就有的,而学籍则是根据个人上学情况而定。 而想要办理学籍,还必须要有学生的户口,虽然是这样的顺序和要求,但是学籍和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说同样重要。
    • 居住地与户籍不符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应当是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如果涉及到民事纠纷,可以向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取得居住证)的法院起诉。
    • 交通事故户籍地与城市居民, 但户籍地不在同一地方, 影响赔偿问题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3
      诉讼。 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
    • 程序问题与刑事案件实质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0
      裁判文书,包含了判决书和裁定书,简单地讲,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一、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二、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