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条件。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的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 住 权 设 立 需 要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而根据第371条规定,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则应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因此,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因合同设立居住权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
因合同设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或居住权协议来设定居住权。如果合同中能够体现设立居住权的条款,居住权也可以因协议条款设立。例如,离婚析产协议中,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利,那么双方也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则是指遗嘱中明确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的设立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给子女或直系亲属,又将房屋的居住权单独设立给继承人之外的权人。这样,遗嘱的继承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必须保障在该房屋上已设定的居住权的居住权人的利益。
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居住权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而根据第371条规定,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则应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因此,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因合同设立居住权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因合同设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或居住权协议来设定居住权。如果合同中能够体现设立居住权的条款,居住权也可以因协议约定设立。例如,离婚析产协议中,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利,那么双方也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则是指遗嘱中明确设立居住权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的设立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给子女或直系亲属,又将房屋的居住权单独设立给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这样,遗嘱的继承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必须保障在该房屋上已设定的居住权的居住权人的利益。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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