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性”公益拆迁到底有没有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3:44 230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公益性拆迁时,对被拆迁人有经济补偿。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计划,确定征收补偿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能源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对因房屋征收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房屋拆迁如何评估(一)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资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2)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双方协商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从有资质的机构中抽签。

(3)异议处理:拆迁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在5日内作出解释和说明。经评估机构解释仍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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