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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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能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能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案件延期举证,那么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给出足够的理由,证明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确实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必须申请案件延期举证。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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