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3:30:19 489 人看过

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介入调解,并签订权属界协议书。如果调解仍然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方法如下:

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界协议书;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不动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 动 产 纠 纷 解 决 途 径

不动产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司法解决、非司法解决和私法解决。

司法解决是指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依法解决不动产纠纷。在司法解决中,法院会对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种解决方式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费用,但能够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非司法解决是指在非司法机构或个人之间进行调解、仲裁等解决方式。这种解决方式通常费用较低,但解决效果可能受到调解、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限制。

私法解决是指在私人领域内,通过协议、合同等非司法方式解决不动产纠纷。这种解决方式通常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经过协商,可能存在主观因素影响解决结果。

总的来说,不动产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应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选择解决方式时,应该充分考虑纠纷的性质、权利和义务、解决时间、费用等因素,并尽量选择合法、公正、有效的解决方式。

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具体选择应根据纠纷情况决定。在选择解决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纠纷的性质、权利和义务、解决时间、费用等因素,并尽量选择合法、公正、有效的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如何验收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和测绘成果;(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提供土地、房产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签字确认;(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6)提供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3)无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的;(4)违反规划改变用途的;(5)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两基的;(6)宅基地权利人不属于本村村民的。一、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农用地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及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三部分。(1)乡(镇)企业
    2023-02-28
    249人看过
  • 农民集体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如何管理和使用?
    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农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23-04-22
    90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
    2023-05-06
    123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2、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一、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
    2023-06-26
    386人看过
  • 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总登记的方式,具体程序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总登记通告—地籍调查—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来完成。2.调查队员完成入户调查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证,申请时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是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各个时期不同管理土地的部门的批准用地文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原始证明。(3)转让、继承、赠予协议书或证明。二、原来有宅基地农村村民,后来“农转非”了能登记吗?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
    2023-06-22
    112人看过
  • 农村法律疑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土地管执法》地三十六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不利于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国家正在逐步改革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句)规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据此,在实践中,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国务院上述决定的,应当确认其合同有效。
    2023-06-05
    296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品种繁多,共有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及经营性用地三种类型。在这之中,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可被合法继承,然而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私人无权擅自传承。此外,耕地的承包期限为漫长的三十年,而草地的承包期限则介于三十年至五十年间,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浮动。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如需延长,必须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方可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二、集体建设用地可
    2024-07-29
    116人看过
  •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流转状况
    一、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转。只有一种情况允许流转,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这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1、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自行兴办的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因企业的破产、兼并等发生转移。2、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的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因破产、兼并等发生转移。三、企业是独立的法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财产,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业不得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企业那样依法转让、出租其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
    2023-02-12
    376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目前我国对宅基地的规定是一宅一户。对于将宅基地卖出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拆迁怎么赔偿(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
    2023-07-11
    448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能否获得土地补偿费
    不可以。我国法律对以划拨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的土地用途其出让金是不同的,出让合同中对土地用途也有明确规定。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4-05-12
    146人看过
  • 村土地如何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村土地如何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先要考虑该建筑地点是否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匹配,在这一前提得到满足之后,相关机构需向省级和市级地方政府提交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求,同时申请实际用地指标。农民自建住房的用地指标通常会由各行政区域性的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而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则由省一级的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当涉及到耕地资源的占用时,该用地方还需要履行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责任。一旦获得了所需的用地指标,县一级的国土管理局将负责接手并负责土地使用的具体审批事宜。对于农民自建住房,此类申请必须先由农民个人提出,随后由县级的国土部门进行统一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至于其他建设用地,则需要县级政府从其征收过程中获取,然后再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等方式提供给有需要的用地单位。如果这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未经省市级地方政府的许可同意,那么都可以认为是非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2024-07-25
    346人看过
  •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三、集体土地流转应当具备的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二)土地权属没有争议;(三)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四)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抵押的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2、出让、出租和抵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2023-03-26
    5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到哪里去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丢失之后,要及时前往土地管理局办理挂失手续,有条件的可以登报声明,然后及时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5、补发的土地权
    2023-02-28
    24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两者不同。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 集体建设用地争议,怎样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0
      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签订权属边界协议;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根据房地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7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土地和原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专家解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如果注册企业时,如果所有制形式定义为:集体所有制,这样的厂房才可以抵押,当然抵押是包括厂房下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不过从你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