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十几年不安置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5 12:11:11 316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十几年不安置怎么赔偿

若房屋在经历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拆迁之后仍未得到妥善安置,被征收者理应迅速地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敦促征收相关部门予以合理的安置补偿待遇。

在此过程中,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所明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被征收人均须严格执行本法规中关于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的规定,并据此签订相应的补偿协议。

一旦补偿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在征地补偿费用全部由被征收地单位收取之后,将遵循以下方式进行分配:首先,土地补偿费、法律明确要求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以及集体所拥有的青苗补偿费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均由被征用土地单位负责管理与运用;

青苗补偿费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则归属于青苗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最后,关于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与运用,具体情况如下:

若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则该笔款项须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进行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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