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以什么价格计算合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9:02:56 194 人看过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法律咨询: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能按照商品房的价格来计算吗?

要看经济适用房是否已购满五年?若要按商品房算,则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自从2005年我国第一批经济适用房上市以来,经济适用房纠纷增多,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相当的比例。而其中离婚时关于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问题也给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难题。

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己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是按原价值分割,还是按现行市场价值分割,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房涨势很高,有的房价已经涨了3倍,如果按原价格分,未获得房屋一方会很亏,如果按市场价分,与法规、规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现原被告双方都想尽办法争夺房产的情况。目前此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

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虽然价值高一些,但未获得房屋一方仍会觉得亏,仍是拼命争夺房产,造成法院判决的难度。

经济适用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入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入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问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文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天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

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入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造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实例问答:●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在8年前与丈夫江某登记结婚,如今二人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都同意离婚,孩子抚养等问题都好商量,最大的一个难题就是对在三年前购买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双方互不相让,又找不到比较好的分割办法。该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是江某所在单位自建的,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工龄等因素,花12万元优惠购买的,已经办理了“两证”。但按照购房协议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该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现在还不能上市交易。现在他们所在地的房屋市场价格已达到5000元一平方米。江某认为,这经济适用房是他所在单位分给他的,12万元购房款是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分割的是这12万元购房款;而我姐姐则认为,这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该房屋的实际价格分割。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解答:该经济适用房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平均分割,但本案的问题是应当如何分割,按购买时的12万元分割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因为12万元购买包含着当时卖方对夫妻双方的优惠,即使是按当时的市场价购买的,由于近几年房屋涨价是不争的事实,这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即无论如何都不应当按购买时的价格分割。但由于对经济适用房这种房屋的分割法律上确实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只能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分割或者分配。我们认为,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分割,则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到日后交易的风险等因素,大致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的目前价格,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平均分配。总之,只要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总会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办法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住房离婚时能否分割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就可以分割。具体如下:1、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婚后支付购房款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补缴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经济适用住房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
    2023-07-11
    216人看过
  • 怎么做经济适用房价格评估
    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首先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仔细了解其真实、具体的估价需要以及估价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和预期用途,确定估价目的。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指定一名能够胜任该项目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与该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估价程序开展估价工作。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1)估价目的;(2)价值日期;(3)估价对象;(4)价值类型。2、制定估价作业方案。(1)估价工作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来源渠道等;(2)估价工作质量要求及保障措施;(3)估价作业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1)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2)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3)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4)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4、实地查勘
    2023-04-22
    59人看过
  • 太原经济适用房价格制度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怎样的?制度又如何?一起来了解一下太原经适房的现状。一、经济适用房价格制度:保本微利据了解,经适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水平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经适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等。税金是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则按照不超过规定项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确定过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在经适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接到定价申请后,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有关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还要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着位置公布价格主
    2023-05-05
    5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政府定价吗
    1、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构成,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执行。各地在制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审核经济适用房开发成本、管理费用和利润。2、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一是开发成本。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归集。按规定缴纳的自来水、供电、供热、燃气、邮电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配套性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二是税金。三是利润。3、一价清制度。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经济适用房房销售价格,并在销售合同中载明。经济适用房房销售合同签订或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备案后,经营者不得在销售合同中载明或已经履行明码标价备案手续后的销售价格之外再行加价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另不得以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等形式提高销售价格。若确实发生不可预见费用或政府依法出台新的规定需加收费用,应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律师收费实
    2023-08-17
    103人看过
  • 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是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会标记为“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满五年要以契税票上的时间为准,经适房满5年补齐土地出让即市交易成为商品房。若购房者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
    2023-06-13
    70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什么组成?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三、利润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2023-04-22
    134人看过
  •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一样吗
    1、经济适用房合同明确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后一般5年内不得转让。商品房合同可以买卖,不受限制。区别就在于其买卖的性质。2、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3、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
    2023-03-15
    138人看过
  • 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据北京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是按原价值分割,还是按现行市场价值分割,如果按原价格分,未获得房屋一方会很亏,如果按市场价分,与法规、规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现原被告双方都想尽办法争夺房产的情况。目前此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此时的经济适用
    2023-06-12
    470人看过
  • 离婚诉讼时时经济适用房分割原则
    根据北京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是按原价值分割,还是按现行市场价值分割,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房涨势很高,有的房价已经涨了3倍,如果按原价格分,未获得房屋一方会很亏,如果按市场价分,与法规、规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现原被告双方都想尽办法争夺房产的情况。目前此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
    2023-06-14
    217人看过
  • 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分割方案解析
    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所处地点在军营之内,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
    2023-07-08
    174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是否能够分割
    视具体情况而定。经济适用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是可以分割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就可以分割。具体如下:1、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婚后支付购房款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补缴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2023-08-02
    192人看过
  • 潍坊哪些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1、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2、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3、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4、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5、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2023-12-15
    458人看过
  • 宜兴经济适用房购房面积及价格
    经济适用房购房面积标准多层住宅的,1人户家庭40平方米,2人户家庭60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家庭按人均25平方米计算;购买高层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购房价格在控制标准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出售。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型住宅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确定。注:中购人按分档选购的原则购买相应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1-2人户选房建筑面积控制在户均70平方米左右;3人及3人以上户选房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35平方米左右。具体由市住房局根据每批次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情况确定。
    2023-05-10
    382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房分割不到的一方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一、经济适用房房分割不到的一方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不可以。详情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二、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吗?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
    2023-05-04
    33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房单价到底多少钱才合适?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3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 经济适用房价格多少,经济适用房买卖价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7
      那个经济适用房和的重要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另外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价位大概能差多少。需要注意几点事项呢?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
    •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买卖价格怎么确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己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是按原价值分割,还是按现行市场价值分
    • 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分割合适?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经济适用房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应均等分割; 2.若是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按照现在的房价进行均等分割。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配,经济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6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