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办理物业费提取日之前,符合下列条件的缴存人均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
1、个人帐户状态正常;
2、帐户余额超过1.51万元;
3、单位不欠缴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每人1.5万元。
三、办理方式。
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
四、办理期限:
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请缴存单位及个人抓紧办理。(办理流程详见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资格确认
已在中心系统中完成经办人授权(含单位法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影像及身份证原件)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物业费支取代办业务。没有办理授权或只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单位,请立即办理或补充授权确认,确认后即具备物业费提取代办资格,所属单位职工才能在中心网站注册、核对个人信息并申请提取。
二、缴存职工核对本人信息并申请提取
1、在建-行、工-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提取的,在中心网站页面,点击“个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直接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网上个人系统,点击“支取管理”下的“物业费支取”,之后点击“物业费支取申请”,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工-行缴存的职工填写本人名下的工-行牡丹借记卡号,填写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单击“保存”,个人网上申请即完成。
2、在盛京银行缴存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本人名下的盛京银行储蓄卡,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三、缴存单位书面申请
职工申请提取人数达到一定比例(首批应超过50%)时,经办行通知该单位领取纸质《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和《确认书》。单位负责组织职工本人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并在《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四、单位提交批量提取公积金申请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确认书》(加盖公章)及《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原件,到所在经办行代办批量提取公积金业务。
五、批量支付
中心审核无误后,经办行做批量代付。建-行转帐存入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批量转帐存入提取人所提供的工-行牡丹借记卡。
六、反馈结果
经办行通知单位办理批量支付结果,由单位领回相关记帐凭证及附单(批量支付成功明细表及批量支付失败明细表),做记帐凭证及备查。
七、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1、个人信息不符。
核对个人信息时,如果发现中心系统中缴存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应及时告知单位,由单位填报《省直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表》(加盖公章),经办人到经办行统一修改。
2、一人多卡问题的处理
(1)如果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只能保留与中心系统相关联的联名卡,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或挂失处理;
(2)如果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其中1张为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卡的必须保留。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或挂失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
(3)如果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中心系统关联的联名卡并非职工手中持有的联名卡,可保留持有的联名卡,同时到建-行任意网点将其它遗失联名卡(包括中心系统中关联的)挂失销卡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或者将系统关联但已经遗失的联名卡到建-行指定网点进行挂失补卡处理,其它卡片包括手中持有的多余联名卡到建-行任意网点进行销卡处理。
建-行指定网点:建-行中山支行营业室(和平区中山路176号)或建-行和平大街支行(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办理销卡手续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
3、联名卡遗失。需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上述2个指定网点挂失并补办新卡。新卡将于5个工作日内自动与中心系统关联,届时可再次上网确认申请。
4、联名卡密码遗忘。可在建-行任意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5、登录密码遗忘。已在省直中心网站注册的个人用户,如登录密码遗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指定柜台办理密码重置。
6、新办理联名卡。在建-行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尚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统一由缴存单位到建-行富通分理处批量办卡。
7、提高效率、分批办理。由于业务量大、情况复杂等原因,特别要求:本次提取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要一次办理完毕,50-200人的单位可分两批办理,200人以上的单位最多分3次办理。12月份办理最后一批收尾。请广大缴存人和缴存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因缴存人个人或缴存单位原因没能在办理期限内完成提取的,以后不再补提。
8、批量支付结果查询。批量代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预留手机号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请提取申请人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解决存在问题,重新书面确认,参加下一批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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