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02:17 373 人看过

承包人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承包人的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干涉。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发包人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是与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故只简单列举,不再赘述。

发包人的权利,主要是向承包人收取依承包合同规定数额的承包收益,对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发包人的义务,在于交付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给承包人,提供集体组织的农林设施给承包人使用,不得随意干涉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上就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怎么样规定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服务专项合同怎么写

法律服务专项合同

某某有限公司

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

2、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某某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3、服务程序:

4、相关费用:法律服务费:

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5、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6、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房管所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如果农村的房屋是合法兴建的,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兴建的,就算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拆迁也是有补偿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民法典无产权证的房子拆迁时该如何处理对无产权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不能获得拆迁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023-07-08
    119人看过
  • 探究征地拆迁中的法律问题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领域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是什么房地产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合同问题,是受国家法律调控较多的合同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项目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按揭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房地产法律领域的主要房产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很多但都是相通的法律很多,但常用的法律就那么多房产的分类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
    2023-07-03
    48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以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为视角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陈子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对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称拆迁期限)作出了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但在拆迁实务中,人们对涉及拆迁期限的许多问题很难把握。诸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拆迁期限如何确定?拆迁人申请延长拆迁期限能申请延长几次,每次延长多长期限,累计延长期限如何限制?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拆迁,又不申请延长期限,或者在申请获准的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拆迁如何处理?这一系列问题早已在拆迁工作中困惑着人们,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我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试图从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这个角度对上述问题作一些研究,意在能为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出微薄之力。一、拆迁期限的确定与延长
    2023-06-10
    260人看过
  • 拆迁补偿与安置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哪类案件对该问题的认识,存在着二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以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立案是正确的。理由是,原告的起诉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之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法院民事案件立案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以行政案件立案为宜。理由如下: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的书面协议。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
    2023-07-04
    130人看过
  • 经营城市目标下房屋拆迁问题研究
    [摘要]: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目标下,大张旗鼓的进行旧房改造,而原土地上的居民被以低廉的成本安置,由此引出了驱贫引富的议论。城市化目标,应该是体现人民选择意愿、保障大多数人福祉的人民城市,而不是在强行剥夺人民利益后堆砌而成的政绩城市和专为取悦外来投资者而建的招商城市。本文首先从法律角度指出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然后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关键词]:经营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程序目前,在经营城市理念指引下,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效率、僵硬的城市管理模式被打破,换之以市场经济的眼光来重新运作城市规划和事务管理,在政绩压力的驱动下,一些冠以经营城市美名的征地和拆迁计划纷纷出台,一些代表着城市历史风貌和文化个性的传统街区被一片片推倒,原有土地上的农民和市民被以很低廉的成本安置到别的地方,而大批失地农民和拆迁户的苦涩,是经营城市被片面理解以致强制推行
    2023-06-10
    181人看过
  • 子女赡养父母法律问题研究
    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然法律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4个子女赡养老人分摊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
    2023-07-08
    350人看过
  •  跨国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外国人在我国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需遵循相关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行为应受刑罚追究的情况,依据刑法进行处理。而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此外,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外国人在我国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1、若外国人犯罪行为应受刑罚追究,则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中外的刑事司法难题与解决途径】标题:['2. 【司法协助:中外的刑事司法难题与解决途径】']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各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越来越紧密。然而,在司法协助过程中,中外的刑事司法难题依然存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各国刑事司法领域亟需关注的问题。首先,在刑事司法协助中,存在语言障碍和法律体系差异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可以加强司法
    2023-08-21
    62人看过
  • 工程劳务分包法律问题研究
    合法,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为三种,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在合同范围内进行分包,但主体及地基与基础工程严禁进行施工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将劳务工作交由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无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是施工分包单位都可将所承接的施工工作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电力工程劳务分包方式1、自带劳务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2、零散劳务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3、成建制劳务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
    2023-07-09
    157人看过
  • 涉外投资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涉外股权纠纷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等法律。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进行其他便益行为的可能性。涉外股权纠纷有哪些?涉外股权纠纷的问题:(一)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二)未经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三)未生效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四)涉外股权转让“优先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3-07-16
    241人看过
  • CEPA服务贸易中法律问题研究
    1CEPA服务贸易的内容1.1CEPA的内容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概括地说,CEPA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的内容。1.2服务贸易是CEPA推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内容在CEPA三方面的内容中,服务贸易方面的安排最为值得关注。它作出了比GATS更为优惠的规定:内容更全、条件要求更低、对自然人流动这一服务贸易形式放得更宽。同时,CEPA其他方面的内容也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零关税不仅带来了商品由香港向内地的流动,而且引起了由商流带动的物流、信息流、货币流的增大;而贸易投资便利化则促进了香港向内地服务业的资金注入。CEPA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使得两地的服务贸易合作进入了制度性实践的全新阶段。1.3CEPA对两地服务业的影响CEPA对
    2023-06-12
    73人看过
  • 工程款项结算法律问题研究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的处理对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一方或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以上方法处理无效建筑工程承包纠纷过程中,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赔偿损失与追缴
    2023-07-07
    368人看过
  • 拆迁对非住宅的影响及补偿问题研究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时,拆迁人应当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到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的实际年限每年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3.5%(商业营业用房)、3.0%(办公等其他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未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被拆迁人支付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3.5%(商业营业用房)、3%(办公、工业等其他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应该怎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使得被征收房屋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的租金、因搬迁所支付的费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和生产经营的预期
    2023-07-05
    358人看过
  • 拆迁对集体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研究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私宅拆迁如何补偿1、农村私宅拆迁应补偿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
    2023-07-02
    496人看过
  • 诈骗5000万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诈骗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诈骗金额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金额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5000万元主犯判无期辽宁沈阳一起涉案标的达50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件14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沈阳东方国际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沈阳东方国际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以支付部分预付款、先过户后分期付款的方式,与沈阳金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后者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06号、108号的面积6378平方米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2780万元。2003年5月,苏林在金信公司
    2023-07-16
    34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分家析产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17
      分家析产,在很早以前就为人耳熟能详的词语,本身不会很难理解,但是,它往往引发诸多家庭矛盾,甚至亲属间斗殴、厮杀。张志胜律师在此不讨论其社会“效应”,专门研究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一、分家析产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分家”、“拆烟火”平常,尤其是在农村,孩子长大成人之后,往往涉及分家,另立香火的事情,人们通常叫“分家”;父母年迈之后,将财产分给儿女们,有时还开个家庭会,这也叫分家。但是,这些不完全是法律意
    • 涉及外法域的问题研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聚众斗殴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累犯。
    • 关于南充研究院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相关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06
      研究院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产生的损失的机器设备。此外,装修费用的补偿也应该被考虑在内。 2. 经营损失的补偿。 3. 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
    • 工伤赔偿程序问题研究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
    • 中的添附物问题研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