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诉讼费用责任归属于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债权人提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什么条件规定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4.债权人代位权不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也不是纯粹的形成权,而是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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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归属权诉讼费用是多少?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30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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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代位权的有哪些诉讼法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09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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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诉讼的费用包括代位权的法律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71.所谓的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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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财产诉讼时向谁要代位权代位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3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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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代位权与担保责任的共同内容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一般情况下,一般担保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可以行使连带担保人的权利。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债权人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此时的担保人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在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