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北京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31:40 294 人看过

各技工学校:

为了推动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提高技工学校教学质量,强化技工学校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技能训练,调动学生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0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中开展部分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专业)工种

美容(46-011)

美发(46-012)

计算机操作员

汽车维修工(20-017)

中式烹调师(46-006)

维修电工(09-031)

服装设计定制工(03-126)

数控车工

钳工(09-015)

二、竞赛内容

本次技能竞赛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种形式,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2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理论考试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技能考试以应用和动手能力为主,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均采用闭卷的办法集中进行。

三、命题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组织命题。

四、参赛办法

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由各技工学校于七月中旬前组织学生分工种进行选拔赛。并通过选拔的形式,按参赛专业组织选手参加决赛。

决定:由北京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在选拔赛的基础上于八月底前组织决赛。并在决赛的基础上,按每个参赛工种选出前10名选手,组织技工学校代表队,参加今年10月份全市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与市教委组成的中专代表队、职业高中代表队进行决赛。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金工奖”荣誉称号;获得第二名的选手,授予“银工奖”荣誉称号;获得第三名的选手,授予“优胜奖”荣誉称号。对获得各(专业)工种前10名的选手,给予表彰、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可推荐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也可免试参加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相关专业的学习对获得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选手,可免去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口相关专业的专业考试。

六、几点要求

(一)各技工学校要提高对技能竞赛目的、意义的认识,把竞赛活动作为推动学生学习技术,检验学习成果,提高教学质量、实习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做好。

(二)各技工学校要加强对技能竞赛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和支持。

(三)各学校要在认真做好选手的选拔报名、组队、集中培训和训练工作的同时,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保证学生技能竞赛的安全,做到无事故。

联系人:赵文静刘忠

联系电话:6301167968316025

附件1:北京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宋丰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资格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培发字[1990]361号(1999年11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1999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8)1号《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现就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技工学校从1988年起按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分配工作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各技工学校应将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的学生名册及毕业成绩,学生情况等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按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京劳社发字(1988)1号文印发的《北京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样本),与接收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技工学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律送用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仲裁科鉴证
    2023-04-22
    427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办理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统战部:今年是我党领导的“两航”起义50周年。“两航”起义是中国航空史上的一件大事,“两航”起义人员为创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和民航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体现党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自1999年起为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不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市委统战部负责发放,直至他们去世。同时,各单位对“两航”起义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及时为“两航”起义人员报销医药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已故起义人员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地给予补助和照顾。
    2023-06-09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结合本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20号令的规定一并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号令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可以按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按照2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二、单位按照20号令规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报送办法另行规定。中央所属在京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在其条件发生变化时,
    2023-06-10
    327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充分体现国家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下同)的关怀,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护理费标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人每月118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人每月94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人每月700元。二、护理费发放渠道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原所在单位发放的,从2006年1月起改由残疾军人伤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发放,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发放渠道变更前因护理费标准调整的补发工作仍由原所在单位负责,所
    2023-06-09
    32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16号)精神,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建设,推进社保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是指由本市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主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承担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事务性工作的服务机构。第三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各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开设医疗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各支行: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委托北京市商业银行作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和存储银行。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开户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同一个支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在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下,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及中央、市级、区(县)三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分别进行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三、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和银行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基金收支监控系统,确保基金缴拨及时,运行安全。四
    2023-06-05
    33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为了引导、鼓励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业务,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在全市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69号和《关于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及做好1996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28号)的精神,市劳动局决定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评选北京市技术能手(一)申报条件:凡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本市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首都技能勋章”。(1)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
    2023-06-10
    32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学校”年审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本市承担转岗、转业培训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培训的“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学校”(以下简称定点校)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市劳动局决定自1997年起,对本市定点校实行年审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登记范围、时间每年3月底前,本市承担转岗、转业培训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培训的定点校都应接受市劳动局的年审,并办理登记手续。二、年审登记程序(一)各定点校年审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1.《北京市就业训练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2.《定点校年审登记表》(附后)。3.《定点校培训、考核情况年报表》(附后)。4.工作总结(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作法及存在的问题等)。5.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标准的情况。(二)各定点校将以上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区(县)劳动局,市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
    2023-06-10
    38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聘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不转移其在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上述人员结束在北京市的工作跨统筹范围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北京市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9号);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工作力量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57号);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及系列表格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173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核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97号)同时废止。附件:1.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略)3.集体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4.集体合同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5.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6.解除终止集体合同
    2023-06-10
    9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根据我市城市基础管理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在城近郊区各街道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展以保洁、保安、社区车辆看管为主的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开拓新的就业岗位,解决我市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特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切实有效地发挥社区安置就业的作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可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为居民创造整洁、安全、方便、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建立起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是:政府出资扶植、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社会劳动者为辅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开展以环境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服务项目为主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它社区服务领域拓展。二、就业特困人员是指家庭月人
    2023-06-09
    39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变更《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名称和印发《北京市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有关社会培训、职介机构: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0号)的规定,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及社区开发就业岗位的需要,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决定将《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更名为《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现将《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7月10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非等级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以提高劳动
    2023-06-10
    23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市工伤保险即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费用社会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应于200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二、乡镇企业及新参统的城镇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的规定执行。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栏中。四、区、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五、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进行处罚。
    2023-06-09
    28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号:京劳社农发﹝2009﹞14号发布日期:2009-1-21执行日期:2009-1-21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我局制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收缴流程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应在北京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所在地为其他区县的,应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一)新参保人员1、参保人到就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
    2023-04-23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职业资格
    相关咨询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高职升本科的学生在校期间能转北京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1、这个不符合规定的2、一般的学校统考的本科都不给转户口3、你可以毕业后应聘到有的企业给转户口。
    • 竞技世界北京代表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刘德全浙江杭州人37岁之前是移动网络科技上海地区代表07年辞职北上发展成立公司至今好象有个股东要不然支持不了现在。应该是做房地产的
    • 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工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在网上搜索,如果搜不到,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