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遗属生活补贴的管理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53:13 138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抚恤,支付一定的抚恤费用,而公司是有可能出现破产等情形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死亡职工的抚恤费用、伤残补助等费用是属于破产债权,具体优先受偿性的,需要清偿。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

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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