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里面条款可以认定无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13:32 101 人看过

购房合同里面的条款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但是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认定为无效。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7、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订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购房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一)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二)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四)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作为卖方律师来说,这个条款最首要的问题是要考虑该付款方式是不是安全。

(五)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如约定不明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由谁来负担。

(六)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哪天过户一定要说清楚,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多,如果能在交款当天过户是最好不过了。

(七)房屋交接,也就是交房问题,该条款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交房前卖方应当结清水电煤、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交房前(后)多少天卖方应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还要考虑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最好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剩余尾款,这笔款项哪怕只有一两万,也能起到约束卖方的作用。

(八)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别处理办法,买方逾期付款违约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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