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等票据确定(有投保的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没投保的全额由用人单位支付)。
2、条件:A、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B、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C、对于不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项目和药品可酬情支持。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厦门目前为50元/天*70%=35元/天;由用人单位支付。
2、条件:住院治疗工伤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用(转院治疗产生的)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2、条件: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有投保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投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条件: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普及型),投保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投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条件: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厦门认可“德林义肢、康复中心、英忠奈”三家机构出具的价格,职工需先行购买再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停工留薪工资第31条
1、标准: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间为住院期和医院建议休息期。
2、条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第3款、第32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条件: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厦门: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40元/天),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工伤损害赔偿标准
224人看过
-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详细表
182人看过
-
非工伤损害赔偿标准
299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491人看过
-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51人看过
-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296人看过
-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和列表详细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6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医疗费、康复费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安装假肢、矫形
-
工伤赔偿标准详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4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
-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详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9工伤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详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
-
工地工伤赔偿标准,要详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4是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取决于工地属性,如果是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建设工地,按人身损害赔偿;相反,则按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