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40:41 151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是另一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而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均为金钱给付时,被执行人往住会提出请求法院将该所涉及的两案合并执行。有人认为,在这种连环案中,如果只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人而不去执行中间的既是被执行人又是申请执行人的当事人岂不更省时省力?所以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将两案合并执行的请求应当准许。我们认为,对被执行人提出的这种请求应分情况处理,一般来说,只有在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合并执行的方法。

1、两案的被执行人均有金钱给付能力。

如果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或者在法院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予以履行,在后一案件得到执行后,当然可以将后一案的案款直接转到前一案中。

2、如果前一案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后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则应当将两案合并执行,先执行后一案,并将执行回的案款直接转入前一案中,而不宜对前一案中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后一案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在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已执行回一定的财产,需折价、拍卖或者该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前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而以没有履行能力的另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其义务来折抵该应当履行的义务为由故意推诿,实则是对原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损害。所以在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虽有履行能力尚不能及时履行,应先执行该被执行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后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转嫁于前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身上。

4、如果两案的被执行人均无履行能力,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先对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足部分再对前一案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实施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所有的被执行人都是采取合并执行。在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也就是说当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可以合并执行,没有能力的则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执行机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即申请执行的机构为法院;2.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个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转让执行请求时计算,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前,报告当前和一年内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存款、债券、股票等有关情况,被
    2023-05-07
    324人看过
  • 企业跨国并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实行跨国并购只是一种手段,是为了分得更多的市场使企业更好、更长远的发展。所以最终的目的是盈利,然而跨国并购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跨国并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企业要选择好并购目标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是为了品牌技术,还是为了市场资源。并购行为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对象之间的匹配程度,一定要选择与企业并购目的相符合的目标企业。其次,企业要考虑自身是否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并购目标企业的环境和目标企业的价值所在,要看价值导向,不能盲目收购便宜企业,被机会导向影响。二、在实施跨国并购前,企业要确定好自己的并购战略规划,并对自己和目标企业做出一个正确的评估。在决定并购之前,应从宏观环境与目标企业微观环境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对并购目标受众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确定自己的并购战略是资源型、品牌型还是市场拓展型并购。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2023-06-09
    81人看过
  • 我国商业银行并购中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我国银行业重组的目的:通过并购重组,在中资资本对我国银行发展战略和金融安全拥有控制权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引入外资主要是为了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以实现我国的银行发展战略,提升金融竞争力,维护金融安全。国家不会让外资银行掌控其银行发展战略和金融安全,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只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必要的补充,而不可能成为主体。2.明确重组主要目标:不同的目的的重组并购要有不同的重组的目标,不能一概而论。寻找资本足够雄厚的银行进行重组,可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增加效益规模,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管理方式先进的银行进行重组,以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与具有互补性特征的银行进行重组,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益。3.建立灵活的金融监管机制:我国金融管理的体制建立比较晚,还很不完善,且从目前的经营条件和监管水平看,分业经营、加强管理也还是需要的。国有商业银行
    2023-06-05
    209人看过
  • 当前民事诉讼调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解是我国的一项优良司法传统,是我国所独有的审判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的一种处理、解决案件的方法。实行调解制度,有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审判效率。但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均实行了当庭宣判、立、审、执分离,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与传统的调解制度出现碰撞,从而出现一些新矛盾、新问题,这问题的出现需要在今后的审判实践和审判方式改革中加以完善和解决。一、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证明了我国的调解制度是一种优良的司法制度,它体现了尊重人权、尊重当事人意志的法制基本原则。但同时,我们在实施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1、强迫调解的问题。调解应贯彻自愿、平等的原则,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却有些审判人员和因各种主、客观因素强迫调解,主要表现在:(1)以判压调。目前,我国司法制度中的
    2022-05-01
    118人看过
  •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时,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应以能够客观、公允、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力求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为标准。第二,不要过分注重实质而放弃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但是,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原则是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等十个原则,而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和重要性这三个原则是对其他十个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应被过分强调。第三,有些企业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主观性,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变成粉饰会计报表的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挡箭牌”。审计人员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时,应注意企业运用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着作权取得条件是什么1、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
    2023-06-26
    232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24
    327人看过
  • 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为何进行财产保全?
    一、民事诉讼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民事诉讼中要注意的问题包括: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2.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法院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移送管辖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案件。3.起诉书的抬头要写明民事起诉书字样。起诉书的内容要简洁明
    2023-06-30
    500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一、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在
    2023-06-27
    483人看过
  • 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
    2023-06-02
    31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遇到的问题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一、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方式是怎么样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
    2023-06-24
    443人看过
  • 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他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这是因为,如果实践中无限制地依次类推第三人,会使环节增多,关系复杂,难以达到代位执行的目的,反而造成执行秩序混乱,增加执行难度。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
    2023-03-16
    1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
    2024-01-24
    409人看过
  • 债务追讨诉讼时效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第二、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
    2023-06-08
    133人看过
  • 拆迁安置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的产权证。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
    2023-03-21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跟案件先关的任何证据具体什么证据要看你案件内容、你所主张的事实等等
    • 民事诉讼中起诉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起诉离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法院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起诉书内容是否规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 民事纠纷的途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8
      民事案件一般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所以被告在哪个区就去哪个区起诉,当然是指一审归区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 提起行政诉讼应注意什么什么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1、诉讼请求即实体权利的主张,以便使受诉人民法院明确其在诉讼上的要求以及通过此次诉讼所欲达到的具体目的。 2、提出诉讼请求的客观基
    • 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时,应该注意什么?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8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