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35:45 424 人看过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对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得以实现,而由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制度。

我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仲裁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将来的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3.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仲裁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同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一、仲裁的基本特点有:1、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
    2023-04-06
    298人看过
  • 什么是仲裁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保全?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中强制措施。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且财产保全申请只能在提出仲裁申请时或者受理仲裁申请后至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2)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2023-04-30
    182人看过
  • 仲裁委委托法院财产保全
    仲裁机构无权直接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而是依照仲裁申请人的申请不加审查而直接予以转交。申请仲裁保全的实质性条件为:如果因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仲裁裁决有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危险,或重要证据有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危险;申请仲裁的程序性条件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请保全,仲裁机构应将其申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
    2023-03-04
    123人看过
  •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如何办理财产保全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需要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驳回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涉外仲裁机构如何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
    2023-07-27
    223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涉外仲裁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立案庭号)字第号申请人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____与____仲裁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请求对____所属____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附: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正文1..案件来源。表述为: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________与________仲裁一案
    2023-06-06
    344人看过
  • 对仲裁中财产保全案件的一点粗浅认识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保全合议庭接连办了几个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在接收、收费、下达裁定、移送等方面都没有现成的经验。通过办案,对此积累了一点初浅的认识,供大家批评指导。一、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概念及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尚未对案件作出裁决前,为防止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将来的裁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经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的标的物采取一定强制措施的程序。(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仲裁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也就是说,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依据裁决书中的裁决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或者物品等。2、必须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出现。3、仲裁中的财产
    2023-06-06
    349人看过
  • 仲裁裁决后财产保全还能申请吗
    是可以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限同法律中的上诉期限一样,是民事
    2023-02-26
    103人看过
  • 对于劳动仲裁案件中适用财产保全的思考
    在近日的审判工作中遇见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刘某在某区三和家具厂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该厂未给刘某办理工伤保险,事发后也拒不支付任何工伤赔付费用。另查,该厂虽有价值近百万的设备,工人数十人,但其工商登记的性质却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邹某。故刘某以邹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邹某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刘某在提请仲裁后,调查到邹某又正在它县开办一家具厂,规模更大,即将投产。但该厂工商登记的性质仍为个体,经营者的姓名换成了其丈夫兄弟的名字陈某,且了解到现在的三和家具厂厂房租期还有半年,有停产迁移的迹象。如此,也就是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三和家具厂,为了逃避有可能的数十万赔偿金,出现了转移财产的迹象。如果没有该厂的财产作为赔偿的保证,对于刘某权益的保障将是非常不利的,极有可能到时得到的是数十万的空头支票一张。为此,刘某在他人指点下想到了财产保全,只要能对三和
    2023-08-17
    396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能否保全公司财产
    1、劳动仲裁能否保全公司财产?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出现可能导致裁决无法执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申请保全公司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或者经济困难的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可能因工资原因逃逸的,应当解除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在劳动仲裁机构裁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通知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保全措施。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当载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单位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职务;2。上诉理由、事实和争议要求;3。裁定和适用法律、法规确定的事实和理由;4。裁决结果和费用负担;5。人民法院
    2023-05-31
    113人看过
  • 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的执行管辖
    这一规定表明,涉外因素实际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争议的主体具有涉外性,即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的;二是争议具有其他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或引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我国涉外仲裁,最初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后改称为经济贸易仲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同世界各国及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的迅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改为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这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仲裁工作的全面国际化和现代化。从性质上说涉外仲裁也可称为涉外经济贸易仲裁或国际商事仲裁,不过我国仲裁法并未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但我们称之为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实际上都属于国际商事仲裁。所谓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然而,商事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了各种商事关系,所以,国际商事仲裁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外,还应包括运输、海事等专业仲裁
    2023-06-14
    232人看过
  • 仲裁有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吗?
    一、仲裁有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吗?有的。可以参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二、法律对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
    2023-06-03
    414人看过
  • 完善我国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关键词]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目前,在国际上,赋予仲裁庭与法院共同决定财产保全的并存权力(concrrentpower),并将法院的权力限定在支持和协助仲裁的范围内行使;设立并完善仲裁前财产保全制度,使当事人能够根据案情的需要,在仲裁程序进行中或提请仲裁前及时地申请财产保全已逐渐形成一种普遍的实践。在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1995年《仲裁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作了规定。2000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几经修订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还专门就海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作出了规定。尽管如此,我国的财产保全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与国际普遍实践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决定财产保全的权力专属于人民法院,仲
    2023-06-14
    142人看过
  • 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间的财产如何保全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期间是否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属于国际司法协助的范畴。在我国法律尚未对此做出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应以我国与仲裁裁决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两国之间的互惠原则为依据。在没有上述依据的情况下,申请人在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间的财产保全申请不得允许。当事人向涉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涉外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申请。涉外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只有对争议的裁决权,而没有对财产保全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予以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解除财产保全。不同的是,当事人只有申请仲裁后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商事交易而产生的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外国仲裁裁决”,指的就是外国的国际商事仲
    2023-08-09
    298人看过
  •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执行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仲裁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实行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保证仲裁裁决的实现,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从而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是存在着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客观情况。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应由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然后由仲
    2023-06-06
    36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 更多>

    #仲裁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申请仲裁的案件如何财产保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0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函。 7、当事人应在申请财产保全后15日内起诉,否则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
    • 仲裁案件中怎么办财产保全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仲裁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要经过当事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即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是否申请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完全是在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范围之内,是仲裁委不能随意进入的空间。
    • 国内仲裁财产保全裁定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什么是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0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中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 仲裁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在仲裁中一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条件是:1、申请人、被申请人系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2、存在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3、请求保全财产应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4、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5、属于受案法院管辖;6、按时交纳申请费并提供可靠担保。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如下: 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写明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