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25:31 361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申请人:××××,男,汉族,住北京,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0105****

被申请人:××××,男,汉族,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鉴定的内容清单:

1、厂区内××个消火栓;

2、××修理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

3、××修理车间顶棚中间凹陷,顶棚彩钢板露出内泡沫,顶棚彩钢板之间封闭不严,整个车间漏水导致机器设备受损;

4、××修理车间内设三间办公室及一间库房顶棚漏水,墙体下沉,墙面断裂;

5、××修理车间内的地面,厂区内水泥地面;

6、××办公室顶棚与墙面结合处,顶棚彩钢板,墙面装修;

7、××仓库中间顶棚(已自行修补),南一间的顶棚凹陷,地面中间裂纹,南两间的东墙体断裂;

8、××三间办公室的墙顶的墙皮装修脱落,门锁损坏;

9、××地面里面高,门口低,污水倒流,小便池不下漏;

10、××房地面的质量问题,门和窗户已烂。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8月19日

二、申请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书

申请人:××××,男,汉族,住北京,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0105****

被申请人:××××,男,汉族,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鉴定的内容清单:

1、厂区内××个消火栓;

2、××修理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

3、××修理车间顶棚中间凹陷,顶棚彩钢板露出内泡沫,顶棚彩钢板之间封闭不严,整个车间漏水导致机器设备受损;

4、××修理车间内设三间办公室及一间库房顶棚漏水,墙体下沉,墙面断裂;

5、××修理车间内的地面,厂区内水泥地面;

6、××办公室顶棚与墙面结合处,顶棚彩钢板,墙面装修;

7、××仓库中间顶棚(已自行修补),南一间的顶棚凹陷,地面中间裂纹,南两间的东墙体断裂;

8、××三间办公室的墙顶的墙皮装修脱落,门锁损坏;

9、××地面里面高,门口低,污水倒流,小便池不下漏;

10、××房地面的质量问题,门和窗户已烂。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8月19日

三、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4、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5、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法鉴定文书。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受贿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析
    二〇〇六年初以来,全国上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商业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密切相关,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是当前办理商业贿赂案件的重中之重。从目前查处的涉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来看,绝大多数仍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受贿罪与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人员受贿罪除犯罪客体与主体有所不同外,两者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基本一致,因此认真研究受贿罪的有关问题,对于当前的反腐败工作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下面笔者就实践中遇到的与受贿罪认定有关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一、事后受财是否构成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因此受贿罪分为索取型与收受型。对于后者,行为人必须同时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二个要件,才能构成受贿
    2023-06-03
    236人看过
  • 建设工程项目转让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烂尾楼”工程,沉淀了大量资金,导致银行、建设方、投资方、施工方、业主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有的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工程项目转让在解决“烂尾楼”问题方面有其独到的优势,具有受让后开发周期短、手续简化、节省费用等优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的转让除买卖、赠与、交换以外还有其他四种方式:一是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而使权属发生变更的;二是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而使权属发生变更的;三是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四是以房地产抵债导致权属变更的。而对工程项目转让的法律问题法律、法规都未作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工程项目转让也应当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方式,应当受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地产转让规范性文件的调整。除此而外,它还有一些自身的特点。前不久,本所
    2023-06-04
    362人看过
  • 强奸罪若干疑难问题律师解读
    1、如何认定强奸罪?王-成律师:强奸罪系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方式,都以犯罪论处;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平时作风好坏评价,即使强行与平时作风不好的妇女(那怕是小姐)发生行为的,也认定为强奸罪。2、如何区分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王-成律师:所谓通奸是指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点:(1)本身系通奸行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或者一方事情败露,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他人,把通奸行为说成是强奸,这种情形不能定为强奸罪。(2)男女双方先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奸,而男方不同意,并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3)虽然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事后并未揭发,后来女方又多次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
    2023-05-03
    113人看过
  • 犯罪中止形态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类型,是刑法总论部分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由于该种形态的认定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至关重要,为了实现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更合理更科学地适用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本文拟从以下几个理论上容易发生歧义和实践中较难认定的方面展开探讨与研究,以望推进相关理论的更加成熟,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司法实践。一、犯罪中止概念及相关问题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1)对这个概念需要展开研究的就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存在空间是在犯罪过程中:首先,根据犯罪所有停止形态(还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存在范围理论,犯罪中止自然也只是在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这种犯罪类型中存在。也就是说,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都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并且也不是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中都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一般来说,以下两类犯罪中不
    2023-04-22
    203人看过
  • 关于走私罪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修订后的刑法,在原《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基础上,对走私罪进行了修订,将走私罪单列一节,把刑法原173条规定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归并至走私罪一节,将原补充规定中的走私毒品罪置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同时增加了三种具体的走私犯罪,即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使走私罪的规定得到空前完善。与之相适应,在理论界不少学者也对走私罪从不同角度展开了论述。但就走私罪的有关问题,学者们认识并不一致,一些疑难之处,尚存在较大争议。为此,笔者也就走私罪的若干问题再次进行探讨,以求正于方家。一、对本罪所侵犯客体的重新认识1、走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海关对货物、物品的进出境的监管制度对走私罪所侵犯的客体,理论界看法不一。大多数学者认为,走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管制包括对违禁品的进出口的严格禁止。(注:参见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2023-06-11
    52人看过
  • 网络共同犯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网络空间中的共同犯罪,由于犯罪人之间往往是单纯的技术配合,彼此之间互不相识,甚至永生不会谋面,从而使该类犯罪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上、网络单位犯罪与网络共同犯罪的区别上、共同犯罪的聚合形式上均产生了困难。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呈现出的网络化特征,使网络环境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成为刑法理论急需给予关注并加以及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计算机网络共同犯罪的含义及特点的分析入手,网络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网络单位犯罪问题网络聚合性犯罪的性质及其认定等几个方面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关键词:网络犯罪共同犯罪网络共同犯罪共同故意引言网络空间中的共同犯罪,由于犯罪人之间往往是单纯的技术配合,彼此之间互不相识,甚至永生不会谋面,从而使网络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产生了困难;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呈现出的网络化特征,比如恶意制作与公布病毒制作软件与变形器、教授和指导他人入侵技术和方法、利用信用卡号产生器产生卡号并公布在网络上供人下载
    2023-06-12
    132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定义是怎样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这里是指未满足设计要求,如图纸、工艺和检验标准的要求.他可以通过返工、返修或报废来进行处理的,虽然质量问题的发生会带来质量成本的提高,或已带来了经济损失,但没有投入使用而造成后果。质量事故是指因为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当然带来的经济损失会更大,可能涉及到索赔和罚款等。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
    2023-03-01
    206人看过
  • 最低工资若干问题辨析
    江苏省无锡市自1995年起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因规定不明确,给执法造成困惑;有的对某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故意“走样”,曲解立法本意。本文针对最低工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讨论,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最低工资制度。退休人员从事劳动的是否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一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已超过劳动年龄,同时已有养老保障其生活,因此,退休人员若受聘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对此,笔者不能苟同。笔者认为,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是否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必须明确三个问题:第一,退休人员是不是劳动者?《汉语大词典》称“劳动者”是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劳动经济辞典》称“劳动者”是劳动能力的体现者,泛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
    2023-05-03
    165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难点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
    一是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法律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加快,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明显增多。通过转让、拍卖、收购、兼并、投资参股、债转股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转让,已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手段。当然,国有产权转让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原因是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有的是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等;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串通、非法审批、隐匿转让、贪污、挪用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和规范产权的流动和转让。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特别是去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的地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
    2023-05-07
    305人看过
  • 对现金流量表分析若干问题的研究
    一、现金流量表分析的目的现金流量表分析的目的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现金流量表的目的;另一是会计报表使用者需要。就其最终目的来说,现金流量表分析应“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也即现金流量表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将现金流量表的数据转换成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但是,上述“满足”会受到现金流量表所提供的信息性质的限制。具体地说,现金流量表分析目的主要有:1、解释企业一定时期的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差异及其原因。就评价企业业绩来说,收益指标应是最好的指标。但由于通过损益表所提供的收益信息是财务会计收益,它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而计算出来的,仅仅是现金流量的估计数。财务会计收益能否最终转化为现金,还取决于应收账款能否及时足额地收回等其他有关因素。事实上,有许多企业虽有较好的盈利业绩,但还是免不了面临财务危机,甚至面临破产或被兼并的危险。因此,“盈利必须辅以良好的现金流入”才是最有利
    2023-06-07
    195人看过
  • 审理贩毒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但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同时,鉴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导致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务中存在对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贩毒数量确定和定罪等法律适用问题,迫切需要厘清,以寻求解决这策。为此,笔者拟就审理贩毒案件主要涉及的几个疑难问题略抒管见。一、贩毒案件证据认定问题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密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易为孤证,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的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审理中认定证据以及运用
    2023-06-11
    391人看过
  • 精神病司法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精神病鉴定因涉及精神病医学、心理学、法学以及社会学等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而呈现出复杂性。与其他医学学科相比,精神病医学的发展相对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发展,甚至影响了鉴定程序启动的正常展开。精神病鉴定制度的不完善及其程序启动的失当又导致实践中出现精神病鉴定的乱象。从司法鉴定实践中可以发现,精神病鉴定本身的可靠程度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与鉴定启动、鉴定结果选择等具有内在的互动性。尽管精神病鉴定制度无力解决精神病医学不发达的根本性问题,但科学的精神病鉴定制度对精神病鉴定技术、鉴定能力与鉴定质量的提高有较大的助益。精神疾病已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以及影响社会安定较为突出的带有社会性的法律问题。人们的思维、情感和行为出现精神异常,在其心神丧失或者精神耗弱的境况下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则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法定程序鉴定不仅在定罪量刑上具有举足轻重
    2023-06-06
    360人看过
  • 工伤赔偿疑难问题解析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我被评为工伤七级,单位已经发给我伤残补偿金,请问我能否再向单位提出精神补偿金的请求?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情况特殊的可以酌情考虑,但七级伤残一般不属于特殊情况。内地在香港海员因工死亡可获得何种赔偿?我的一个朋友香港船运公司职员跑外轮至印度因工死亡。船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在工作岗位上,因一条钢缆意外绷断击人致死。请问可获得何种赔偿?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要求以下赔偿:已故雇员的年龄40岁以下,补偿金额84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40岁至56岁以下,60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56岁或以上,36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计算死亡补偿所采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币21,000元为上限如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
    2023-07-02
    359人看过
  • 认真抓好“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建设若干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促进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建设部组建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简称中国工程信息网)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已于8月3日开通,开始试运行。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四川、甘肃、云南、湖北、吉林和沈阳、武汉、厦门、郑州、青岛、威海等省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实现与中国工程信息网的联网或已按要求实现了有关数据的上传。其他一些省市也在抓紧进行联网工作。但是,还有部分省市对于工程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按照要求上传招标公告等信息,或是上传的信息不及时,影响了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为了使中国工程信息网尽快地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联网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层层建立责任制,狠抓工作的落实。中国工程信息网是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
    2023-06-10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如何分析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如下: (一)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
    • 请教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若干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不过别拿鸡毛当令箭,这种企业多是中字头的,以后补一个,一般就解决问题,谁也没办法
    • 工程质量问题定义是怎样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9
      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这里是指未满足设计要求,虽然质量问题的发生会带来质量成本的提高,或已带来了经济损失,但没有投入使用而造成后果。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质量司法方面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12
      目前的一般检测鉴定偏重于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而忽略了其它专业方面的鉴定事项,根据我们所做的司法鉴定案例总结分析,结构类鉴定案件量只占到总案件量的30%左右,结构类案件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响工程使用性鉴定的案例占多数,所占比率达到2/3,比如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质量类鉴定中常见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简单的某些专业工程的鉴定,而
    • 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
      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