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34:24 418 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1)1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

、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

为保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有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52号),对存款账户实名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近一段时间,在实名制实施中又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极少数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又不能提供户口簿的边远农村居民要求开立储蓄账户或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业务的,储蓄机构柜台经办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身份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为其开立人民币储蓄账户或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业务,并将该证明附存款底单后留存。该账户在补办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储蓄机构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应告知存款人在三个月内向该储蓄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并补办实名登记。

二、对于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的16周岁以下学生要求开立储蓄账户的,为解决其既无居民身份证又不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的问题,储蓄机构应凭本人学生证连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其开立人民币储蓄账户,办理小额存款。储蓄机构应登记发放学生证的学校名称、学生证号码,并将学校出具的证明附存款底单后留存。该账户在办理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各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我国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意义的正面宣传,严格按实名制规定办事,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媒体发表不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的意见。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办理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

2001年4月18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名制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4号)下发以后,各地相继就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进行请示。为进一步明确这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同业往来存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和计息结息规则,从1997年10月23日开始执行,原有的同业往来存款计息以此日为界实行分段。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其注册资本20%提取的保证金,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缴存保证金存款,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向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一级分行缴存保证金存款,保证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提取的其他各项存款只能存在规模大、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从1997年10月23日开始,商业银行对其存款按照存款期限长短选择同期同档次的单位存款利率计息,
    2023-04-24
    32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0]21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第3号令发布,现就该《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现有财务公司的过渡期问题《办法》发布前设立的财务公司应按照《办法》的各项要求进行规范,2001年6月30日前应完成增资、调整业务范围、修改章程等各项变更事宜,并完成金融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原有业务中不符合《办法》规定部分,应抓紧清理完毕,中国人民银行将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财务公司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核查。二、关于分支机构问题财务公司原则上不设分支机构。由于集团改组导致法人机构改为分支机构的,个案处理。三、关于内部转账结算问题财务公司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应严格限定在成员单位之间。原已开办此项业务的财务公司,需继续办理的,应重新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按要求予以规范。四、关于发行财务公
    2023-06-07
    162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办发[199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规定》),经商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二、为方便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的办理采取两种方式:对外国人就业较多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省级劳动部门可授权当地劳动部门直接办理手续,并向用人单位签发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对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可由当
    2023-06-04
    33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以来,各地、各银行积极组织开展了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由于各地、各银行工作进度不一致,工作部署、工作方法等也存在一定差异,使得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遵照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为确保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各项目标(以下简称“314目标”)的按期实现,现就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含邮政储汇局,下同)要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相关业务和技术等部门的联系,处理好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改造、终端机具改造与其他电子化建设项目的关系,切实保证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和终端机具标准化改造工作进度,推动“314目标”的按期实现。(一)各商业银行负责系统内3
    2023-04-24
    8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就开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法人可以对现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业务。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最低起存年限为五年期(不含五年)以上,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商业银行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活期存款,自2002年12月1日起不再执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改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养老保险
    2023-06-07
    19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厦门、宁波、青岛市中心支行:近期,一些分支行来电、来文,询问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问题,人民银行己会同有关部委研究上报了有关方案,并己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个人征信系统要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运用统一的技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委参加,成立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这项工作,人民银行承担具体工作。为防止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总行重申,各分支行要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340号),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开展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未经总行批准,不得组织、参与地区性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二00二年二月一日
    2023-04-24
    1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名制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3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
    • 中国人民很行关于存款人死亡存款怎样处理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9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 关于强制执行的意见中国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
    • 中国人民很行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怎样处理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后评价实施办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对企业产、销情况、生产能力利用率进行分析。生产能力利用率计算公式为:年实际产量生产能力利用率=--------×100%设计年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