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继承股东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7:19:40 405 人看过

一、怎么样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的继承方式如下:1、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司办理股权继承。

3、公司在审查资料完毕后,应当将继承人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股东资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继承股权后,只能说明该继承人依法取得了该股权的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股权,必须根据股东之间的约定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三、继承权怎么样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为:

1、绝对丧失条件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相对丧失条件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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