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认房屋是否位于拆迁区
确认房屋是否位于拆迁区的方式是:
房屋业主可以通过查看拆迁公告,及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查询自己的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按照规定,政府要对房屋拆迁的,必须要发布公告,里面会写清拆迁的范围及补偿方式等重要事项。作为业主,去查询这份公告即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对房屋拆迁补偿款不服怎么办
不服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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