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的提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55:13 461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建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成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成立登记申请人,同时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成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成立分公司的,应当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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