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
8、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真诚悔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遇到“套路贷”怎么办
(一)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说到底,“套路贷”是一种集欺诈、勒索等不法手段于一身的犯罪行为,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较终还是会回归到索要“虚高借款”上来。通过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合理说明“虚高借款”数额来源。
(二)保留保证金、利息、等不合理收费证明“套路贷”团伙在“套路”过程中的趋利行为往往给他们留下致命漏洞,尽量避免现金交付等无痕方式让他们非法获利。
(三)保留“套路贷”团伙不予贷款的通话录音记录被害人往往会被“套路贷”团伙以违约为由拒绝放贷,并通过所谓“平账”方式重演套路,以达到“虚高借款”数额的“滚雪球”效应,通过保留通话记录,可以还原“套路”详情。
(四)保留“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诉讼得来的起诉书“套路贷”团伙是一群“知识型”犯罪团伙,他们普遍知法犯法,面对顽强抵抗的被害人往往会以法院起诉、查封房产相威胁,此时“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诉讼得来的起诉书正好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的较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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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犯罪定性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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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款诈骗法律依据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30如果贷款人实施了足以让借款人理解错误的欺诈行为,借款人因被欺骗而支付高额利息,那么贷款人就会成立欺诈罪,成功。如果贷款人实施了足以让借款人理解错误的欺诈行为,但借款人没有被欺骗,那么贷款人就构成了欺诈罪,但建立了未遂。可以看出,常规贷款案件构成欺诈罪的主要前提不是借款人是否有误解,案件中是否有受害者,首先要考虑的是贷款人的行为是否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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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涉及到犯罪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套路贷涉及到犯罪。套路贷和高利贷、一般民间借贷有所区别。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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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罪犯团伙线索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7所谓团伙,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临时纠集起来的一种犯罪组织形式。犯罪团伙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特点是: (1)团伙组织成员具有纠合性和流动性的特点; (2)组织形式松散,无严密的组织纪律,无固定的团伙头目和固定的骨干成员,无明确的分工,也无严格的纪律约束,靠成员之间的共同兴趣和心理默契来协调行动; (3)无周密的犯罪预谋,无固定的犯罪目标,其活动具有随意性、突发性、地域性、数罪并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