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7:50:45 463 人看过

浏阳镇头镇确实在征收土地。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浏政函〔2015〕83号)规定的内容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浏国土资告〔2015〕222号)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收数量

(一)征收土地数量

浏阳市镇头镇2号、4号地项目需征收浏阳市镇头镇田坪社区境内集体土地共1.3754公顷(折合20.6310亩),其中耕地0.3319公顷、住宅用地1.0435公顷。其四至范围界线详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红线图。

(二)拆迁房屋数量

浏阳市镇头镇2号、4号地项目征地范围内共需拆迁房屋8栋,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491.37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1435.01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56.36平方米),拆迁人口数2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人,农业人口15人)。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浏政发〔2014〕8号)和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

浏阳市镇头镇2号、4号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共294.828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共79.766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费共215.0625万元。上述补偿费用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3〕18号)文件规定拨付到位。其费用具体明细可到我局征地拆迁管理所查询。

四、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安置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三十条和《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社保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48号)文件执行。

五、征地拆迁腾地期限

(一)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2日以前实施拆迁腾地。

(二)征地红线内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遵照协议书上内容实施腾地。

(三)未签订协议书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到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腾地。

六、征地有意见怎么反应?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本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本局将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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