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等在劳动能力鉴定中的义务是: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一、如何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序的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书面申请报告;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
(3)医疗机构诊治的工伤的有关资料(需提供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加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章。
(1)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时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并同时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
3、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396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有义务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吗
400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职工康复过程中的作用
212人看过
-
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中的劳动能力评估
141人看过
-
工伤伤残等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
45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工伤义务
229人看过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
工伤鉴定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什么义务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
用人单位有义务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6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再次和复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缴纳主体。所以,被鉴定者在工伤之后进行鉴定的费用原则上可以找用人单位报销。被鉴定者作为弱者,其本身已经遭遇了身体伤害,单位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有义务对首次鉴定费用予以报销,这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
-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gb/t适用于什么人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8《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发布实施也就是说,2015年1月1日之后职工所申请的鉴定,都适用该标准。
-
重庆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重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地点有哪些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9按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地点参加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重庆市各地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职工按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
-
国家对在职人员做工伤鉴定单位拒绝做做劳动能力鉴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4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