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和破产债权的含义如何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21:20:42 425 人看过

一、别除权和破产债权的含义如何解读

1.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而就破产人特定的担保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2.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是三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区别有哪些

1.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债权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破产债权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破产别除权如何主张
    破产别除权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别除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破产宣告后行使别除权的,应通过清算组织行使。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偿付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入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偿顺序受偿。一、别除权具有哪些特征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破产管理人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所以,别除权人就担保物的价款受偿时,如有超过债务的余额,应返还破产管理人,用于对全体破产债权人清偿。在破产人以其财产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时,如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额,未受偿之债权便转化为破产债权,得对破产人其他财产行使权利。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可作为破产债权人受偿。但是,当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虽然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
    2023-03-01
    87人看过
  • 债权解除和免除的区别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一、借款合同如何解除贷款合同的解除方法:1、已按约定履行。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2、合同终止。当合同解除时,合同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而被消灭;3、相互抵销。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和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除;4、依法提取标的
    2023-03-05
    407人看过
  • 别除权是属于破产债权的吗
    简介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第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特征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遇。别除权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
    2023-04-29
    287人看过
  • 了解除权除息的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
    除权除息是指上市公司派发给现金股息或者红股股息时,将股票市价中所含的股东领取股息的权值扣除而进行的一种价格调整。在除息日购买公司股份的股东可能不享有股息分配或分配。除权是股票送转股、配股当天用前一天的收盘价减去含权差价,即为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票除权除息的作用是什么实际上,除权、除息的目的就是调整上市公司每股股票对应的价值,方便投资者对股价进行对比分析。试想一下,如果不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公司股价就表现为较大幅度的波动。而进行了除权、除息,投资者在分析股价走势变化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复权操作,而使得除权、除息前后的股票走势具有可比性。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变化,而无法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例如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
    2023-06-30
    445人看过
  • 债权人解除与破产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显著的区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一、破产清算程序怎么申请?申请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此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于已经解散但尚未清算或清算尚未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的,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应当递交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以及事实和理由的破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二、正式申请破产的主体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
    2023-03-24
    335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的法律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据法律规定进入破产程序,进行债务的清偿。此时的企业法人就成为了破产债务人,或称破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此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取得对破产债务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的权利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破产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人享有从破产财产中公平平等受偿的权利,但其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规定行使,不得个别执行、单独受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除其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者外均属无效。破产
    2023-04-23
    462人看过
  • 如何解除破产股权的质押
    1、如何解除破产中的股权质押人民法院批准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解除股权质押,收回股权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收回质权、留置权。质押物或者留置权的价值低于有担保债权数额的,应当限制质押物或者留置权的市场价值。第二,企业破产的条件。首先,破产的定义。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因丧失偿付能力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又称无力偿还或无力偿还。破产的要素如下:首先,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偿付能力的确定,一般以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动等因素为依据。当债务人无法以各种方式清偿债务时,将构成偿付能力的丧失。偿付能力不足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为依据,即偿付能力不足不是债务人主观不愿意或恶意拒付,而是债务人无力偿付的客观情况。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经到了到期日,提出了付款要求,没有争议或者名称明确的债务。第三,债务不仅限于
    2023-05-08
    303人看过
  • 破产和解的概念及含义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具有法律效力。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破产和解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才能成立。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破产和解程序如下: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4、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5、执行和解协议。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
    2023-07-05
    463人看过
  • 破产股权质押如何解除
    人民法院批准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的方式解除股权质押,取回质押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一、企业破产的条件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
    2023-04-04
    245人看过
  • 他项权证解除的含义
    一、一般情况下的个人委托书是不需要公证的。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公证是授权委托生效条件。只要委托的内容合法,双方就委托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的,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受法律保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2)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2023-07-05
    89人看过
  • 债权的基本含义和产生方式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
    2023-04-06
    126人看过
  • 解读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房屋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房屋产权证的内容没有那么详细,不动产权证内容更加详细一点,更受法律保护,而且交易更安全,在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一)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二)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
    2023-06-30
    87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讲义:别除权的行使
    别除权人有权就担保物单独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就是在全体债权人的集体清偿程序以外个别的和排他的接受清偿。所以,别除权制度是破产法集体清偿原则的一个例外。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宣告后,别除权人即可对标的物实施处分并由此获得清偿,而不受破产清算程序进展情况的影响。别除权的行使1.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2.别除权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3.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别除权人是就该特定财产个别的、排他的接受清偿。4.别除权标的物不计入破产财产。5.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得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别除权清偿。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建筑物抵押权同时并存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作为法定抵押权优先于约定抵押权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023-06-06
    164人看过
  • 解读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说明:应老师们要求,“法制中心”在宣传了学生的法定权利后,接着宣传教师的权利。但我个人以为,老师在学校期间必须坚守教师的法定义务。因为,教师的职业要求中义务是第一位的。在校期间,你首先必须积极地捍卫学校教育的尊严——那是教师的职业使命,其次你才有资格要求享受教师职业给你带来的权益。)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我国教师享有公民所有的基本权利,具体包括:1、平等权。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4、人身自由的权利。5、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社会经济权利。8、监督权与请求权等。义务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行为要求。我国教师必须履行宪法规定公民所有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
    2023-05-03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破产债权和别除权债权的异同和关系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2
      排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前的破产清算中使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提出方便的权利; 它们在时间和定义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包含关系,它们之间没有相互联系。 不除权的产生是因为在破产宣告之前,不除权人已经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中设定了担保权,所以不除权只能行使特定的财产。
    • 破产别除权的合法意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在这四种担保形式中,只有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适用有关别除权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担保没有明确对应的财产,故债权人的担保债权无法优先受偿。
    • 破产债权人是什么含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4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 (1)有权申请破产,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有权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是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则享有表决权; (3)有权对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进行讨论,由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 (4)有权从破产财产中得
    • 公司破产如何解除债权人的抵押债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6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 解读的具体含义和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或一方死亡是产生争议。二、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常见的婚前协议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等。一般婚前协议的内容包括:1、怎么样分配财产2、特定财产分配给谁3、如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