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21:10 68 人看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三届115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和规范今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保护土地权益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一省两地”的发展战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保证农民拥有足量的土地生产资料。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依法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切实加强生态和土地资源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

1.在去年全省农业开发用地清查的基础上,对1992年至2000年期间我省农业用地流转行为进行逐宗调查摸底,实地核实,建立档案,对全省农业用地流转中出现的闲置撂荒、违法审批、破坏生态和土地资源以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逐宗分类处理。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用地规划,规范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项目用地审批、流转、土地执法监察。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2001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

各市、县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教育活动,拟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编制清查表格。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01年10月11日至12月20日)

对属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农业开发用地流转情况逐宗调查摸底、实地核实,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宗地档案,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

第三阶段:逐宗处置、整顿规范阶段(2001年12月2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处置工作坚持边清理边处置的原则。各市、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宗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检查验收阶段(2000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各市、县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同时,市、县政府完成汇总统计,并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国土、农业、计划、监察、法院、海洋与渔业、林业、农垦、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的省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由省国土、农业、计划、监察、法院、海洋与渔业、林业、农垦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清理整顿的监督、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市、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整顿和规范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并组织逐宗落实处理方案;乡、镇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农业开发用地的调查摸底、实地核实和分类统计工作。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专项拨付。

(三)各级农业、土地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清理整顿的业务工作。属国有农业开发用地及集体所有土地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用于农业开发的,由土地管理目,应先由市、县土地、农业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然后由开发商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开发规划,经市、县土地、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项目用地审批的依据。用地选址生态敏感区域、连片66.66公顷以上的垦荒项目,以及面积6.66公顷以上的高位池养殖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面积6.66公顷以下的高位池养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要加大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力度,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继续加强警示教育。

(三)配套措施。

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是我省各级政府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将农村土地管理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结合起来。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关于“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将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列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考核内容。

2.各市、县政府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农村“四五”普法教育内容,结合实际,采取突出重点、通俗易懂的方法,加强对市、县和乡、镇各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3.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实施村务公开制度,凡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严格尊重农民意愿,将流转方案公告,并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同意。

4.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业综合开发向“公司+农民”的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各市、县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留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用地,保证农民拥有足够的土地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占用农民承包责任田。要适当控制土地对外承包规模,鼓励采取农民出土地,企业出资金、技术的土地联营合作开发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07〕5号发布日期:2007-1-12执行日期:2007-1-12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一月十二日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为严格规范和监管我省旅游市场,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2号),制定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一、工作原则实行旅游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的制度。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具有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实行以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不增加编制;相关部门职权不划出,抽调人员参与;执法主体不变,联合执法过程中非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均以各成员单位的名义作出,开具该成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
    2023-04-24
    19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07〕39号发布日期:2007-5-15执行日期:2007-5-15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五月十五日海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层级监督,形成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理的督察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政府向市、县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对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由省建设厅负责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督察员应本着“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替代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督察工作。第四条督察员主
    2023-04-22
    99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省民政厅2000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102号)要求,在省清理整顿公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民政、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对全省33座公墓进行了重点清理,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遏制了乱批乱建公墓,严格了公墓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全省共有16座公墓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占清理
    2023-06-10
    278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六月一日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二00四年五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优化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镇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城镇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植物生态适应性原则;(二)乡土树种为主原则;(三)生物多样性原则;(四)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原则;(五)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科学合理配置原则。第四条城镇绿地规划设计,既要体现海南热带风光特色和地方文化风格,又要符合海南气候特征,便于养护管理,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
    2023-06-10
    339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今年6月24日印发的《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琼府〔1989〕90号),第三条关于单项建设工程招标的造价限额的规定(即:海口、三亚市单项工程造价五十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单项工程造价二十万元以上),是根据我省近年来的招标情况制定的,对提高我省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有积极作用。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推进我省廉政建设,省委、省政府1989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廉洁从政的规定》(琼发〔1989〕19号)其中第四条规定“凡是基建工程项目,总造价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十万元以下的项目,也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定价和指定工程队”。这一规定对于我省在基建工程建设方面制约和消除腐败现象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单位在贯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单项工程招标造价限额的规定时,请按省委、省政
    2023-06-07
    420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控制商品房价格和建设工程价格不合理上涨,切实减轻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的负担,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精神,我省第一批取消的建设项目收费共100项(见附件)。今后将分批公布建设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公布制度。实行公布制度以后,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计入建设成本,建设单位有权抵制收费,并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决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对照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将建设项目收费目录和取消项目的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向社会公布。各市
    2023-06-10
    340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二、基本原则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试点地方政府联办模式。具体工作的开展
    2023-04-23
    15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现将《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2000年9月7日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在江苏省等八省(市)开展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征求意见的函》(署岸〔1999〕729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方便对外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监管、规范口岸管理的原则,全省二类口岸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提出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如下:一、全省二类口岸保留、撤并情况1.保留的口岸7个。大连市长海县四块石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哑吧沟口岸、丹东市宽甸县长甸河口口岸、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口岸、丹东市振兴区丹纸码头口岸、丹东东港市大鹿岛口岸、盘锦市盘锦港口岸。2.合并的口岸2个。营口市沟西码头并入营口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永甸港并入哑吧沟口岸,平时使
    2023-06-08
    135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四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航空企业、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应于年终后60日内,向原征税机关报送上年度营运服务于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国际及境外地区航班在海南省所缴纳营业税的有关证明材料(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实际入库数给予补贴。第二条经营服务于海南的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班货物运输的销售代理、仓储、快递等企业应于年终后60日内,向原征税机关报送上年度在海南省所缴纳营业税的有关证明材料(货单、邮单、销售代理合同、代理费收入发票、完税凭证等),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实际入库数给予补贴。第三条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班的财政补贴年终补贴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每飞一个国际或境外地区航班按不同的分值计分,年
    2023-06-08
    353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全省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已经结束.经验收下列收费站予以保留.特此通告。┌──────┬─────────────┬──┬─────────────────┐│││收费│││站名│位置││管理或经营单位││││性质││├──────┼─────────────┼──┼─────────────────┤│莲花台│丹拉国道主干线K1875│还贷│青海省收费公路管理处│├──────┼─────────────┼──┼─────────────────┤│高店│丹拉国道主干线K1910│还贷│青海省收费公路管理处│├──────┼─────────────┼──┼─────────────────┤│石头磊:│G227宁张公路K13│还贷│青海省收费公路管理处│├──────┼─────────────┼──┼─────────
    2023-06-08
    487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厅、局: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九日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上已成立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
    2023-06-10
    328人看过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与管理,通过对有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产业化运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回收资金的用途和管理使用程序,我们制定了《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有偿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整理项目产业化,积累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发展,依据省政府《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琼府[20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开发整理的不同性质决定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将
    2023-04-22
    133人看过
  •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利申请费资助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费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日期:20010326实施日期:20010326颁布单位:海南省科技厅各市县科技与信息产业局、教科局、.各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为了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加我省知识产权总量,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促进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现将《海南省专利申请费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共同促进海南省专利事业的发展。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海南省专利申请费资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增加知识产权总量,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1]56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口在本省辖区内的个人在申请时发生的
    2023-04-23
    31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琼府办[1994]16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协调有关保护知识产权重大立法、司法和法律的实施事务,组织调查研究,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办公会议由省科技厅、文体厅、工业厅、商贸厅、公安厅、司法厅、工商局、版权局(出版局)、专利局、海口海关的有关领导出席,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科教文卫工委、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列席。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长特别助理刘学斌,副省长刘名启主持。该会议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承办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并督促执行。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唯实同志兼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3-06-05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海南省关于修改《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决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2
      根据不同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条例》规定了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方式:一是延长开发期限。对于已经具备动工开发条件且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已经实施项目资金的闲置土地,可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第二,土地置换。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上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缴纳土
    • 海南省发明专利转让有哪些政策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9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是怎样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湘劳社政字【2007】9号 ——————————————————————— 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
    • 海南土地流转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4
      确把握农户承包地流转的原则。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林业生产,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但是,目前我省个别地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截留转包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影响了农村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规定,农户承包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