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认定时效法院是否还会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4:52:58 203 人看过

上班期间意外受伤,由于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致使事发两年多后,王某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时,未被受理,原因是超出时效。为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王某将劳动部门告上了法庭。近日,迎泽区法院对这起超时效申请的特殊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官灵活运用法规,支持了王某撤销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判令其履行工伤认定法定职责的诉请。

上班期间受伤

2004年6月17日下午,正在上班的某公司石油化学厂(简称石化厂)职工王某,为了帮送货人员袁某往货物上加盖篷布,王某站到车上。此时,大风将篷布卷起,王某被一并掀下了车,后被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事发后,王某不停与厂方交涉、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并于2005年6月将石化厂和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后经调解,石化厂和袁某共赔偿王某2万元。

但就工伤认定一事,石化厂认为王某是离开本岗位帮别人而意外受伤,不能认定为公伤,且经法院调解后也一次性赔偿;劳动部门也给他发来《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因是“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不予以受理”。

起诉劳动部门

王某不服劳动部门的决定,诉至迎泽区法院。王某认为事故发生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而且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符合工伤认定3大要素,而且事发后,他从未放弃过主张自己的权利。他认为,劳动部门以超过申请时效,不受理申请是站不住脚的,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判令其履行工伤认定法定职责。

劳动部门认为,王某没有在事发一年之内、申请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是自动放弃了权利。

诉请获得支持

法院认为,王某从发生意外到法院受理本案期间,从没间断对其权利的主张。而由于石化厂没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王某在事发后两年之久才申请工伤认定,这一过错不在王某一方,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王某主动故意或过失大意错过申请时效。

所以,劳动部门仅以申报时间与意外发生时之间这段简单客观的间隔为依据,剥夺王某的民事权利是不公平的。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责令其对王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承办此案的田法官分析,之所以没有采信劳动部门的抗辩主张,主要是基于“申请时效制度”设定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认定时效相关文章
  • 超出时效的工伤申请也应受理
    上班期间意外受伤,由于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致使事发两年多后,王某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时,未被受理,原因是超出时效。为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王某将劳动部门告上了法庭。近日,迎泽区法院对这起超时效申请的特殊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官灵活运用法规,支持了王某撤销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判令其履行工伤认定法定职责的诉请。上班期间受伤2004年6月17日下午,正在上班的某公司石油化学厂(简称石化厂)职工王某,为了帮送货人员袁某往货物上加盖篷布,王某站到车上。此时,大风将篷布卷起,王某被一并掀下了车,后被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事发后,王某不停与厂方交涉、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并于2005年6月将石化厂和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后经调解,石化厂和袁某共赔偿王某2万元。但就工伤认定一事,石化厂认为王某是离开本岗位帮别人而意外受伤,不能认定为公伤,且经法院调解后也一次性赔偿;劳动部门也给他发来《工伤认定申请
    2023-04-22
    329人看过
  • 已超实效的工伤申请是否还受理
    我国工伤认定时效规定为一年,提出工伤认定的时效超过了规定的管理时效,如当事人自事故发生至超出时效期的时间段内,无间断的进行其权利的主张,相关的证据、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是劳动者主动故意或过失大意错过申请时效;超过了规定的管理时效工伤认定申请同样可以被受理。法律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伤亡职工认定未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流程(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
    2023-06-14
    277人看过
  • 出差时眼部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出差中眼部受伤算工伤。根据规定,因工外出认定的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1、因工外出期间,员工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2、因工作原因受伤,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受伤。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属于工伤。因为外出期间的工作是特殊的,尤其是外出期间面临的环境,情况比较陌生,更容易受到伤害。外出期间的整个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工作中受伤了不算工伤怎样在受了工伤之后公司是会对员工进行赔偿的,但是如果不属于工伤也会赔偿。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那些情况的人身伤害费会进行赔偿,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是怎样的标准。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2023-07-04
    416人看过
  • 职工受伤住院一年申请工伤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因此,工伤申请一年的时效并非是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看,并结合该复函的精神,应当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申请时限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因伤住院一年多且无其他亲属,这是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障碍”使其无法行使申请工伤的权利,故存在工伤申请中止情形,不应视为其申请超过一年的申请时限。
    2023-06-14
    221人看过
  • 超出法定年龄是否享受工伤保险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我国《劳动法》并未对劳动者何时退休、怎样退休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关于退休的规定仍执行国务院作出的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普通工种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并不包括农民工、无业人员。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此,国家关于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为了解除劳动者劳动的义务,当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用再履行劳动义务,可以享受休息的权利。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工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
    2023-02-14
    107人看过
  • 工伤员工出院后,工伤认定书是否仍然有效?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下达和是否在医院住院期间,或者医疗阶段都无关系。工伤认定书是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人事申报工伤,或者由个人向劳动所申报在取得劳动关系确定后,申报工伤认定后,经劳动所审核调差后确定为工伤,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由单位向劳动所申报,如果单位不申报,个人可以向劳动所申请仲裁,在先取得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确认为工伤的劳动所会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寄到单位和个人的手里。受伤员工出院后要开工伤认定书吗受伤员工出院了,如果已经及时申请了工伤认定且被受理的,则工伤认定书还拿得到。出院与领取工伤认定书没有冲突;社保局或劳动局一般会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二十日内送达给当事人;但是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简单的,则十五日就可作出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
    2023-07-13
    160人看过
  • 工伤纠纷起诉时效多久法院会受理
    1、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的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工伤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
    2023-02-18
    237人看过
  • 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否超过时效
    [案情]:2002年12月,李某在煤矿作业时,因发生冒顶事故被砸伤,双下肢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李某与煤矿就赔偿事项未能达成协议。2004年8月,李某申请当地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2004年12月,劳动局以李某自事故伤害之日到申请工伤认定已超过1年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李某工伤认定的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判令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争议]: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原告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原告的申请已超过1年的期限,故应当维持劳动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
    2023-06-10
    157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是否能够在受伤员工出院后领取?
    受伤员工出院工伤认定书还能拿到。工伤认定书的取得与是否在医院住院期间还是在医疗阶段无关。工伤认定书是指劳动关系确定后,由单位人事申报工伤,或者个人向劳动所申报。取得劳动关系确定后,申报工伤认定后,经劳动所审核调整后确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由单位向劳动所申报。单位不申报的,个人可以向劳动所申请仲裁。先取得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根据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员工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归谁管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工伤认定可由个人或单位申报均可,个人申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公司要求30天内;工伤认定书有一式三份,个人和公司都有留档
    2023-07-02
    391人看过
  • 工伤报案超过24小时是否会影响工伤认定
    不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一、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2023-02-21
    324人看过
  • 工伤认定超过六十天做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二、个人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个人报工伤需要以下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三、腰伤工伤需要进行认定吗需要的;
    2023-03-20
    434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是在出院时办理的吗?
    工伤认定书在出院前后都可以办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
    2023-07-25
    423人看过
  • 超过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法院是否受理
    一、超过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法院是否受理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除了法律规定的中断事由,法院不予受理。二、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
    2023-05-06
    457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是否会失效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一、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是什么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
    2023-03-26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 更多>

    #工伤认定时效
    相关咨询
    • 认定工伤超出认定期限法院会受理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0
      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就不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来赔偿。
    • 工伤鉴定超过时间法院会受理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3
      1、《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工伤鉴定的时限,你申请工伤鉴定应该是可以的。2、另外,省高院和省劳动厅曾联合发文,对于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职工起诉的,法院应受理,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法院应判决企业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赔偿。从这个规定的宗旨来看,法院对你这种情况应该是会支持的。
    • 工伤认定书是出院时办理还是出院后办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4
      工伤认定书在住院期间就是可以办理的,工伤认定书与治疗没有矛盾。也就是说工伤认定书在出院前后都可以办理。
    • 超出60天做出的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 超出上诉时间的,法院会受理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5
      超出诉讼时效,法院肯定会立案受理的。必须经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可否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况且,法官不能依职权主动审查可否超出诉讼时效,所以,立案是无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规则若干问题的限定》第三条限定:当事人未提议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定进行裁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限定: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