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厝镇红山村征地拆迁告知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16:46 482 人看过

征地拆迁告知

北厝镇红山村:

平潭综合实验区牛寨山路项目工程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牛寨山路项目工程

2、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4、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总面积1.6830公顷,其中耕地0.0761公顷,林地0.0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1.5674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

5、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征用耕地补偿费4.1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他农用地4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建设用地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用林地土地补偿费1.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未利用地0.6万元/亩。具体补偿情况按实际交地为准。

二、社会保障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349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岚]综实委办[2010]7号)文件精神,养老保障按每征用旱地3万元/亩的标准进行预留。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北厝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北厝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

提出,由北厝镇人民政府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北厝

国土所或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盖章)(盖章)

XXXX年XX月X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红山乡张岭村征地范围
    征收西工区红山乡蒋沟村集体土地1.7251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蒋沟村耕地,南至蒋沟村耕地,西至张岭村村界,北至蒋沟村耕地,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征收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集体土地4.0129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蒋沟村村界,南至张岭村耕地,西至张岭村耕地,北至张岭村耕地,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一、养殖场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他土地
    2023-03-01
    186人看过
  • 征地拆迁,村委会能作为被告吗
    在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参与强拆房屋、违法占地的不在少数。很多时候,基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户无法正常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对村民委员会起诉进行救济,因村委会并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即使起诉至人民法院,也会被以被告不适格而遭遇不予立案。不过,在2018年春节过后,这一情况或许将发生重大改变了……一、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对村民委员会的概念作出了界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村民委员会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可申请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
    2023-04-19
    122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应该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二:国家不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论新房还是旧房,一律按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这合法吗?合法也不合理,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
    2023-06-02
    498人看过
  • 什么是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是指政府在征地实施过程中,政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通过征地告知书的方式告知给被征地人的书面材料。政府发放征地告知书或征地公告是征地程序中必须实施的步骤之一。一、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是哪些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包括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宅基地、农用地等。具体实践中的征收范围,应以征地公告内容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
    2023-02-26
    451人看过
  • 征地告知书是什么
    征地告知书,是指政府在征地实施过程中,政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通过征地告知书的方式告知给被征地人的书面材料。政府发放征地告知书或征地公告是征地程序中必须实施的步骤之一。一、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方须公开哪些文件才算合法一、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方须公开哪些文件才算合法农村房屋拆迁方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相关方案内容符合规定才算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二、征收土地公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征收土地公告包含的内容有:(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二、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么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
    2023-03-30
    309人看过
  •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的问题都有哪些?
    无论在哪个地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是项目能否开始的关键。如果拆迁遇到困难,那么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开始或者即使施工,也会影响施工的进度。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北京农村征地拆迁的问题都有哪些?1.政策制度不够落实。征地拆迁管理部门与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单独设置,形成第三方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既负责城镇规划区房屋拆迁和土地使用管理工作,还具体经办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并发放安置补偿等事宜,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运行模式,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业务资料不够完整。相关单位普遍存在征地拆迁业务资料整理不规范、不完整,原始丈量、确认资料不齐全,未按各征地拆迁项目形成规范的业务档案,有的业务原始调查资料与后期财务补偿数据之间存在出入,但不能说明原因。加之个别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差,补偿资金支付表册反映项目等内容不全,会计核算较混乱,账务处理不规
    2023-06-03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可诉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和通知书是可诉的。
    • 厦门海沧区东孚杨厝村拆迁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3
      第一你们书面通知什么东孚杨厝14号停止违法修建, 第二,书面通知房管局(注意不是房管所)告知什么14号违法修建,要求他们立即处理,制止违法修建,并要求他们提供旧房翻建许可审批的所有材料(信息公开)。如果他们不作为,不公开,直接向法院起诉房管局
    • 拟征地告知书是给政府征地还是政府拆迁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30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四条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如有必要,国土资源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相关材料作为征地审批的必备材料。由此可见,收到拟征地通知书时,征收方未取得征地批准,无法实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征地审批通过的,意味着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小泊头镇北李村征地拆迁补偿是如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强拆告拆迁通知书有效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4
      1、强拆告拆迁办,属于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