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承租房屋时,如何防范租房陷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0:13:55 225 人看过

在承租房屋时,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就可以防范租房陷阱。㈠要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㈡看身份证是否有防伪标记;㈢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不是自己的,则应向求租人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㈣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㈤租赁合同鉴定后,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要明确,别到时候您找不到人,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人同样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房本复印件。

房屋具体位置,承租面积要约定清楚,装修情况,设备设施最好列表附合同后。

产权人要明确,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是否被授权出租该房,该房是否被抵押等一定要了解清楚,白纸黑字。

承租人的租房用途要明确,如承租人欲办餐饮,该房是否可以经营,欲从事其他行业,是否能办营业执照,办不下来,出租人承担何种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后果,房屋维修责任,房屋的免租期,租赁期限,房屋是否可以拆改,扩建,拆改的程度,转租,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等都要约定清楚明确噢

如果您不确定,怕有风险,最好在签合同前找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很多情况下,合同签了,对您有利的条款没有,不利的您没防范,发生纠纷往往无力回天。

2、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如出租人称其为房主,应核查其是否有房屋权属证书。如出租人非产权人,应核实出租人是否经产权人授权代为出租该房,或经产权人同意后转租,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作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

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房屋的准确位置及概况,如承租面积或使用面积,最好附图说明。

在核实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用途基础上,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及不能达到租赁目的,出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合同解除事宜。

④租金标准、总额、支付具体时间、比例等均应明确约定。租金是否包含门楣门头使用费、车位费及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供暖费的承担,支付方式亦应明确约定

3、房屋的维护与维修要明确约定,实践中因未约定清楚,出租方怠于维修,承租方因此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苦不堪言。当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管、下水管道等出现问题,应由哪方承担维修义务,维修费用的承担,负有维修义务一方未及时维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维修期超过一定时限仍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或相应减少租金数额均应明确约定。

承诺保证条款要明确,租赁合同中一般应有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的保证条款,出租方应保证房屋在交付时没有产权或其他纠纷,交付后如发生产权纠纷或有第三方主张权利的,要明确约定在保障承租人利益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解决,如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同时可进一步约定,出租人保证如有未如实告知之处,承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够成违约,出租方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

4、如承租方欲享有优先续租权,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并具体约定适用条件。

对于承租人迟延付款的问题,基于公平起见,建议租赁合同中明确迟延付款的责任,明确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总额的最高限额。

在合同付款条件中增加要求出租人出具相关文件(如发票、付款通知)后一定期限内承租人予以付款的内容,增加出租人的付款提示义务避免承租人因疏忽等原因迟延付款。

如租期较长,建议租金支付约定为分期支付,以减少租赁合同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后无法追回已付租金的风险。

如原租赁合同约定了自动续签条款,建议明确约定具体期限,避免变为不定期租赁。

5、对于租赁房屋的修缮义务,首先应由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法律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但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需要租赁房屋确有维修必要,有维修的可能,有维修的正当理由。

双方应具体约定房屋用途,承租人如未按约定使用,致使房屋受损的,出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因其他纠纷,出租人是否可以断水断电,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情形下,出租人可以采取上述行为,如无约定,则出租人不能随意断水断电,否则构成违约。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

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

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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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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