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满足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于董事的报酬事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且也能够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以及决算方案。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拟补亏损方案。对于公司的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作出决议。
3、对于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和清算事务等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修改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的聘用以及解聘会计师事务可以作出决议。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n(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n(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n(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n(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n(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n(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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