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行为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9:20:44 225 人看过

同一行为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是不合法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扩展资料

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首先是对“一事”即“同一个违法行为”的理解和认识。

“一事”指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或同一违法行为。准确地界定“一事”是正确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础和前提。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在违法构成上界定。一事在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如果符合两个及以上违法行为的构成,则不属一事。

(2)对违法既遂、未遂的界定。违法既遂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某种违法行为构成的全部要件。

如违法占地建房,从准备材料到施工直至建成。对既遂行为,应将整个过程视为“一事”,不能再分预备,实施数个行政处罚;违法未遂指已着手实施违法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违法行为。如违法建房,已着手清理现场开始施工被发现制止。由于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行为,构成违法,也应定“一事”处罚。

(3)对连续违法行为的界定。连续违法行为指出于同一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符合数个违法构成的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触犯同一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如出租车司机连续违章载客。对连续行为以行政机关发现并处罚为界限来界定是否属“一事”。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连同以前数次连续行为,界定在“一事”范围内。如行为人受处罚后再实施连续违法行为,则按上述原则界定为新的“一事”。

(4)对继续行为的界定。继续行为指某种违法行为从开始到终止前,在时间上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如某饭店一年内一直无照经营。对继续行为,不分时间长短,都界定为“一事”。

(5)对牵连行为的界定。牵连行为指出于一个违法目的,而违法方式或结果又牵连地构成其他违法,对牵连行为也宜界定为“一事”作出处罚。

“不再罚”的界定。不再罚指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不得给予第二次及以上的处罚。界定不再罚,应把握以下几点:

(1)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再对行为人作出第二次及以上的处罚。

(2)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时,如没有法律规定和特殊情况,应在法律相应规定的诸处罚种类中选择一种处罚形式进行处罚,不得给两种以上的处罚。

(3)不再罚指不得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罚款,不包括在一次处罚中给予行为人两种以上的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交警是否可以在同一天对同一违规行为进行两次罚款?
    是不可以的。1,同一地点路段,同一种违法行为,同一辆车,24小时之内是不会开具第二次处罚的,即使开了也只会产生一个同一种违法行为。2,相当于第二张罚单就是浪费,开了也是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警罚款单丢失,如何交罚款交警罚款单丢失,交罚款可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把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他们,会在电脑上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的。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
    2023-07-04
    132人看过
  • 两次行政处罚包括两次吗?
    其中,“两次以上”包含两次,即不得给予两次及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4)同一个行为,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一个案件能刑拘两次吗同一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如果拘留到期的,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其他强制措施,但不能二次刑事拘留。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
    2023-07-14
    435人看过
  • 可以多次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吗
    一、可以多次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吗不可以多次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如果同一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不同的客体,违反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依照相关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这种情况是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问题。如果按照所有触犯的法律规范分别实施处罚,就会造成重复处罚和处罚过重,损害当事人的权利。二、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什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2023-04-25
    217人看过
  • 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罚的合法性
    不可以,同一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不同的客体,违反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这种情况是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问题。如果按照所有触犯的法律规范分别实施处罚,就会造成重复处罚和处罚过重。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2、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
    2023-07-05
    134人看过
  • 前两次行政处罚是否构成累犯
    一、前两次行政处罚是否构成累犯不是。行政处罚并不是刑事处罚,不管行政处罚多少次都不会构成累犯的。《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二、同一单位两次行政处罚间隔多久同一单位两次行政处罚间隔,法律并不限制,只要符合处罚要求,可随时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
    2023-06-11
    495人看过
  • 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多次处罚吗
    一、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多次处罚吗不可以,同一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不同的客体,违反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这种情况是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问题。如果按照所有触犯的法律规范分别实施处罚,就会造成重复处罚和处罚过重。【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对于行政违法,不同类型的行政违法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一)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区分
    2023-06-02
    57人看过
  • 处罚行为是否有悖于行政处罚法
    其次,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所以说,司机违法时,执法部门在处罚的同时还应该对司机进行教育,加强司机的守法观念。而本案中的司机违法了105次,作为执法部门,司机违法数十次时,完全有必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所以说,司机违法105次,而且被处罚105次,这明显违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023-04-22
    88人看过
  •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句子
    对。这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准确的表述应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几年以上不受追诉行政处罚两年后不受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07-23
    358人看过
  •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时可以遗漏处罚种类吗?
    一、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时可以遗漏处罚种类吗?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时是不可以遗漏处罚种类的;根据规定,上述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罚:(1)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分别裁决。(2)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在分别决定后,应当合并执行。(3)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实行限制加重原则,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4)其他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的,实行并科原则。所谓并科景是对各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各个处罚相加,作为应执行的处罚。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
    2023-06-18
    100人看过
  • 纳税人因同一行为受两次行政处罚后继续偷税能否按偷税罪处理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及时执行,而不宜连续进行处罚。其次,税务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38、40条规定,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款,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如下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以上规定表明法律赋予税务机关
    2023-04-17
    323人看过
  • 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是否再次处罚
    一、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是否再次处罚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处罚,撤销行政处罚后,行政机关可以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
    2023-06-06
    334人看过
  • 执行行政处罚无行政处罚通知是否合法
    一、无行政处罚通知是否合法?不合法,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
    2023-04-13
    142人看过
  • 该案中张某是否应受两次行政处罚
    [案情]2005年8月12日清晨,某县兽医检验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镇张某收购并销售病死猪肉,随即县兽医检验所经向县政府汇报后,与工商部门、县经贸局工作人员一起赴现场检查。经检查,在张某住处查获约2000斤的病死猪肉,此前以每斤低于市场价1—2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获非法所得1000余元。当天下午,在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查获的病死猪肉进行焚烧、深埋处理。2005年8月18日,县经贸局以擅自屠宰生猪,在城区销售非城区定点屠宰厂生猪产品,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5条和《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为由,对张某作出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立即停止屠宰活动和销售生猪产品;2、没收生猪及其产品约2000斤;3、罚款5000元;4、没收屠宰工具。该决定送达后,张某即于当天履行了该义务。2005年8月20日县兽医监督所以张某购买病死猪并销售病死猪肉,违反了《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2023-06-06
    353人看过
  • 商标侵权两年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企业在两年内两次以上因为商标侵权被作出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就有可能被列入到失信企业名单之中。相关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7)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
    2023-06-20
    25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同一类违法行为在同一天内发生两次或以上,我们能对当事人处于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吗处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5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 两次以上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犯罪?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4
      对于两次以上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犯罪一种意见认为,同一种行为不能作两次以上处罚——,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此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纳——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即“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
    • 同一违法事实处罚是否可以执行两次?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7-09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还存在的问题: 1、《行政处罚法》对“
    • 一次行政处罚加两次行政处罚相隔多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1
      1、同一单位两次行政处罚间隔,法律并不限制,只要符合处罚要求,可随时处理。 2、《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
    • 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对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同一理由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