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8:45 415 人看过

(津国土房市[2007]153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嫌合同诈骗,占压、挪用和侵吞群众购房款等问题,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全市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资金监管。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必须进入二手房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交易双方不得将房款和定金等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签字确认并留存指纹印迹。

根据建设部和人民银行建住房〔2006〕321号的规定,在我市尚未实行经纪机构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前,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暂存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或定金。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暂存二手房交易资金(含定金)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二手房交易产权过户的管理。全面停止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凡是二手房交易均需到房屋座落的区、县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办理二手房交易产权过户,交易双方当事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凡因交易当事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派人入户办理。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除本人签字、盖章外,还需留存指纹印迹。

三、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建设。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是由市国土房管部门专门设立的资金监管服务机构,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以市国土房管局的产权产籍网络管理系统和银行资金结算网络管理系统为依托,利用网络技术搭建私产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全市14家银行的1000余个储蓄网点和18个区(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实现了网上打印合同、交易资金委托监管、产权登记发证和交易资金结算、税费收缴的联网操作。该系统除代办按揭贷款业务,按市有关规定每件收取300元费用,其它服务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不办理按揭贷款的,15日内办结。

四、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状进行调查。根据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状况进行专项调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经营状况调查。重点调查开展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有占压、挪用、侵吞群众购房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关于全面实行私产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07〕60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确认书(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诈骗相关文章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活动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成交的房款由中介公司代管交接,存在着行为不规范、责任不明确、房款转移风险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代理行为,防范中介代理风险,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情况,现就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业务中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在银行设立中介公司保证金账户、客户活期存折监管账户或其他形式的监管账户的方式,实行专款专用,中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三、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与买卖双方当事人、银行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房款支取和转移的条件、程序。四、房地产中介机构到杭州
    2023-04-22
    214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8月14日,国务委员宋健同志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要保留海滩、滩涂所有权问题做了重要批示。指出:“一切海滩、滩涂、港口都不应卖给外国人或分给私人,只能出租使用权。这对中国沿海地区的发展、集资至为重要。现在有些县、市(如兴城)把海滩都分给农民,这种做法对实现沿海发展战略极为不利。相反,凡是过去未明确产权的地方,都应尽量由地方政府管起来。以此来发展地产业,为发展工业积累资金”。宋健同志的批示很重要。滩涂是海岸的重要组成部分,卖掉一块海滩,就将丧失从这里出海的权利,这是涉及国家主权的根本问题。因此,海滩、滩涂等不仅不能卖给外国人,国有滩涂也不能划归个人和集体所有,必须为国家所有。为贯彻宋健同志的批示,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各地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滩涂资源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部分以外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对滩涂资源权属不明确的地
    2023-04-22
    24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通告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发布后,凡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均应申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有四名以上持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共同颁发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二、申请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住所;(三)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四)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专业技能;(五)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2023-06-10
    244人看过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地块内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机房所、沙面街房管科:雨季期间,为保障我市民众的居住安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我局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拆迁地块内的房屋安全。请你们结合《关于落实2003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280号),组织各区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清查处理,重点解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安排及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清查,对市拆迁办已排查出的94个在拆地块进行重点清查处理(具体名单附后)。对拆迁地块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分案到人,专人督办。一是向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当面讲明房屋安全要求和责任;二是与公司一起现场勘查,清查结果列表造册,以备查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书面通知房屋业主和拆迁人进行房屋安全处理。必要时可强令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确定为危房的,责令业主或
    2023-04-23
    317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区建发局、保税区土地局、国土资源市区分局、滨海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近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等配套文件。为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违约管理工作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有偿收入等款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并调整下列合同条款:(一)《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类)第三十四条调整为:“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2023-04-22
    175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项目勘测调查和受理审批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11-30执行日期:2005-11-30各区(县)房地局:为推进土地审批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市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本市各区县全面推广应用“土地审批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区县房地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规范业务流程、规范格式文本、规范系统操作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土地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土地审批项目受理和办理的信息化管理,并要求成果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调查机构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处理土地审批中各环节的相关业务。一、权属调查业务流程1、建设用地单位取得规划管理部门选址批文后,应当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手续,成果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项目和确定实施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信息进入房地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机),并将项目移转调查机构。2、调查机构一般应在签订调查委托
    2023-06-10
    26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物业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局直属物业管理企业、各房屋管理单位:北京发生非典疫情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防治非典工作的文件,各区县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局直属物业管理企业、各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物业管理企业)高度重视防治非典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周密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为社区防治非典工作做出了贡献。为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物业管理行业的新形象、新面貌,现就加强非典防治期间物业管理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局,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防治非典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宣传,可以使广大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到做好我市居住小区非典型性肺炎传播的预防工作是全社会防治非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居住小区的主要管理者,是社区内预防非典的主要
    2023-04-22
    420人看过
  • 大连《关于加强“二手房”交易购房资金监管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二手房”交易购房资金监管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购房资金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内四区(不含高新园区)自然人之间存量房交易中,有关购房资金监管的交易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交易当事人应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完成购房资金监管。第三条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居间成交的,还应包括居间房地产中介机构),应首先选定开户银行,在与所选商业银行签订《购房资金监管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开立购房资金监管账户。第四条对于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购房资金监管行为,应以窗口备案或网上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窗口备案是指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交易当事人提交的,由监管银行出具的监管材料并完成备案;网上备案是指商业银行先行核验当事人监管材料无误后,生成备案电子数据并上传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
    2023-05-29
    457人看过
  •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为规范房屋租赁交易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依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我市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4年9月10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实行网上管理制度,在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过房屋租赁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输入各项信息资料,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完成报表统计,传输统计数据,查询登记备案资料,实施网络化管理。二、从2004年9月10日起,开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经营单位网上备案系统,企业通过上网传输备案材料,使备案手续一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三、《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统一使用A4纸打印。原《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JF-2002-017)停止使用。四、为方便社会和群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示范文
    2023-06-10
    82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出让地块开发建设期限延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8-25【实施日期】2006-8-25【发布单位】【文号】津国土房地市〔2006〕916号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管理,维护土地出让合同严肃性,促进出让地块尽快开发建设,按照“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的原则,就出让地块开发建设期限延期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期限开发建设。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无地上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建设用地批准书》必须注明有效期为自核发之日起至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止。无地上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注记开工、竣工时间,证书有效期。有效期为竣工日期后三个月。三、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发,需要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申请且超出出让合同约定
    2023-04-22
    36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工作程序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982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展览馆: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规范房展会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1.筹办房展会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局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2.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将房展会备案清单(见附件)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在房展会开幕前半个月和一周前还应报两次房展会备案清单,房展会开幕前一周内新参展的单位要及时联系报送房展会备案清单,同时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3.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分别在收到房展会备案清单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房展会的主办单位。房展会备案清单审核无异议后,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次作为检查房展会参展单位资格及处理消费者投诉
    2023-06-10
    41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房地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电梯数量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一些使用年限长,制造、安装质量较差的电梯仍然在运行中,这些电梯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为保证住宅电梯安全运行,规范电梯的报废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电梯使用单位(含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电梯的管理,依据本单位电梯的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电梯更新改造计划,对严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市特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天津市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直管公产房屋的管理,维护直管公产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本市行政区域内直管公产房屋的租赁、出售、使用、修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直管公产房屋的管理工作,可以确定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承担直管公产房屋的经营、使用、维修、管理等具体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
    2023-05-29
    209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土地查封协助执行程序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文号:津国土房法[2007]26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房屋土地查封协助执行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房屋土地查封协助执行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土地查封协助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查封协助执行工作。第三条市、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办理协助执行手续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验执行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及单位介绍信;(二)查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送达机关名称是否准确,执行内容是否清楚、明确(包括被执行房地产的
    2023-06-13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诈骗也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了定罪数额,只有数额达到较大(3000元以上)才成立诈骗罪,法院才会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有三个标准,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更多>

    #合同诈骗
    相关咨询
    •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不得代为收取客户交易资金、定金和相关税费。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成交的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支付交易资金,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交易资金。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资金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的资产。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应当向交易双方当事人公开,
    • 房管局关于资金监管方面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
      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与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开立银行卡或存折;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4、银行确认款项到达,并通知交易双方;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6、买卖双方将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收据复印件提交银行核实;7、银行核实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8、卖方收到首付款
    • 二手房交易中银监管资金怎么监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8
      1、非资金监管流程: 买房人把首付先给卖房人,然后卖房人开出一个卖房人已收到全款字据,然后按照正常过户程序过户。到时候贷款下来了会自动打卖房人卡上。 2、过户资金监管流程: 第一步:房屋买卖双方首先要去交易资金监管窗口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工作人员查验无误,会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同时,会向您提供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第二步:买方持《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
    •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
    • 逾期交房属于通过房管局强制交房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4
      逾期交房如果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