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20:51:36 382 人看过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一、动迁协议签了可以推翻吗?

一般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征地的无偿合同有哪些?

(一)、征收方不具有征收主体资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的规定,只有特定的行政主体才有权实施征收行为,仅限市县政府。如果征收方不具有征收主体资格,则安置补偿协议不会对被安置人发生效力。常见的具有征收资格的主体包括街道办、村委会、拆迁公司等。

(二)、签订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的

安置补偿协议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协议是无效的。

常见的胁迫手段有:(1)长期滞留在被征收人家中,禁止其吃饭、休息;(2)对被征收人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3)以“关大狱”等威胁。面对征收房的各种斜坡方式,被征收人要搜集好证据,为撤销合同作准备。

(三)、被征收房屋或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

实践中,很多时候征收房为了推进征地拆迁进程,在批地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的情况下先占地施工。如果被征收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勘测定界图等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确实不在征地获批范围内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的相关判决表明:如果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在短期内征收部门取得征地批复等手续,并且按照补偿协议没有损害被安置人的利益的,不能以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有未批先征行为为由请求否认该协议的效力。

(四)、空白协议或是被征收方擅自修改的协议

有些被征收人由于没有经验或是受征收方的忽悠,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对于协议内容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如果协议内容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履行安置补偿义务,或是主张协议无效。

(五)、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征收方擅自对协议内容作了修改。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同时需要注意,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尽量同时签署盖章,留存合同原件。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留存原件的,被征收人要拍照。

(六)、没有处分权

当被征收房屋为多人共有时,征收方需要取得多人的共同同意,仅有部分人签字且没有取得其他人授权的情况下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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