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7:07:21 295 人看过

一、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二、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三、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理地点

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66号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四、酒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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