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02:43 430 人看过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而保险合同的生效,既可以是成立即生效。也可以是成立后,在约定一定的条件之后生效。

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意思是否达成一致。但是,并没有对当事人双方产生

绝对的约束力。只有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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