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14:52 256 人看过

什么是船舶污染?船舶污染的特点是什么?以下是针对这两个问题整合的相关知识,其中船舶污染的特征有四个方面,如直接污染海洋环境的特征、侵权行为等

船舶污染是指由于船舶操纵而进入海洋的各种有害物质,海上事故和通过船舶在海上倾倒,造成有害影响,如损害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人类健康、妨碍渔业和其他海洋经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破坏环境之美,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直接污染海洋环境。与陆地污染源不同,船舶污染是指污染物逃逸或不当排放入海,而不是将有害物质倾倒在陆地上入海。船舶污染物通常是运输、船舶垃圾清理和船上人员生活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但最重要的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因石油运输活动排入海洋的石油超过100万吨,而这一数字中只有十分之一是因其他人类活动排入海洋的。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事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在该侵权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是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环境污染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污染的受害者是沿海国家、地方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船舶污染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容易引起更为复杂的国家管辖问题。这一特性由船舶的机动性和海洋的自然机动性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船舶所有权的特点
    船舶所有权
    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船舶所有权变动公告时间多少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所有权变更没有规定需要公告,变更船舶所有权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023-08-12
    325人看过
  •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标准包括: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③船舶垃圾排放规定。二、排放规定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3、
    2023-06-12
    57人看过
  •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制度
    什么是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制度呢?调查官是干嘛的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对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制度做了详细的介绍,让您能知道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到底是干什么的。一、什么是船舶污染调查官制度在颁布实施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管理规定(试行)》,对中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行为进行了规范,统一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并建立起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及培训制度。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是海事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资质管理制度是交通部海事局为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工作、加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对外建设、提高船舶污染事故调查业务水平的一次有益探索。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为取得船舶污染事故调查资格、可组织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工作的海事执法人员。二、船舶污染调查官的职责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只有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才有资格组织实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没有取得调查官资格证书的
    2023-06-06
    471人看过
  •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判决书
    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桂民四终字第54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合浦县西场镇。法定代表人谢*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新,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玉,**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一审原告)苏*均,男,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堤街4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洪*军,男,1983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广西合浦县西场镇镇东村委会25村民小组。上诉人(一审原告)黄*德,男,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广西合浦县西场镇镇东村委会12村民小组。上诉人苏*均、洪*军、黄*德的委托代理人吴*训,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苏*均、洪*军、黄*德的委托代理人夏-军,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苏*均、洪*军、黄*德因海域渔
    2023-06-11
    208人看过
  • 农村水污染的特点
    与城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水污染主要有如下特点:1规模小且分散我国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7)”中将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分为五类,其中V类为10000~50000m3/d。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规模一般小于20000m3/d,重点是2000m3/d~5000m3/d。而农村污水处理是不同于城市和中小城镇污水的第三种类型,其污水量比中小城镇还小很多,一般在1000m3/d以下,其中多数在500m3/d以下。与城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不仅居住密度小,而且有些户与户之间居住较分散、村与村间距也相对较远。以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为例来具体分析。该镇是中国和欧盟的生态试点镇,距北京市区70公里,下辖18个行政村,总面积177平方公里,共有5897户,人口1.8万人,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101人。2区域差异大我国幅员辽阔,从冬季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北部到常年四季如春的海南,地理
    2023-06-13
    344人看过
  • 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现状
    1我国面临的船舶污染风险随着近年来石油消费量急增,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石油进口国。2007年我国原油进口1.59亿吨,同比增长14.7%,原油消费量约为3.46亿吨,同比增长7.3%。庞大的石油进口主要是靠海上运输完成。因此,随着石油运输量的增加,在我国海域发生大规模溢油事故的概率也大幅上升。2001年9月科威特籍油轮“沙米敦”轮在青岛海域发生原油泄漏事故;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轮“阿*哥”轮在大连新港大窑湾水域触礁搁浅,发生原油外泄,周边海域被严重污染,大量养殖物死亡。一系列大型溢油事故,接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其中“沙米敦”轮仅应急救援费用就达到1200万元,这与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形成很大的差距。因此,为了使污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害方得到合理的赔偿,急需建立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2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了CLC69和CLC92,尚未加入FC71和FC92(
    2023-06-12
    310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法律特点是
    法律综合知识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点如下:1、法定性船舶优先权是依法律明文规定而产生的,即它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产生,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赋予的权利。这些规定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合同或协议随意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法定有助于保护优先权的行使,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积极作用。2、追及性追及性是指一旦产生船舶优先权,优先权就依附于物并且不因所有权转移等情况的变化而改变。该特性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船舶优先权追及性的效力很强,但是这也并不是说船舶优先权永久存在,不会消灭。如果优先权人没有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那么优先权会随着期间的经过而消灭,另外当善意第三人经司法程序拍卖得到船舶时,船舶优先权也会随之消灭。3、非公示性物权是对世权,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本特征。以担保物权为例,抵押权以登记、质权和留置权以占有为公示公信的方法。但是,作为担保物权之一的船舶优先权却不需要以登记、占有甚至其他任何方法为公示办法。这
    2024-05-15
    388人看过
  •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
    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适用《1969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1969)的油船污染为非限制性债权,而非油船造成的油污损害属于《海商法》调整的限制性债权,将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归为《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财产的灭失或损坏或该条第三项规定的“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CLC1969只适用于油轮之间的碰撞。第IV条:“如果两艘或者多艘船舶溢出或者排放油类,因而造成损害时,则所有有关船舶的所有人,除非依第III条免责,都应对不能合理区分的损失负连带责任。”显然,CLC1969在制定时,没有考虑非漏油船舶。CLC1969的1992年议定书将该条修改为:“当发生涉及两艘或者更多船舶的事故并造成污染损害时,所有有关船舶的所有人,除按第II
    2023-06-12
    337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当事人双方力量悬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为具有经济、科技、信息实力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或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主体间的实力具有不平等性。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主体与受侵害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环境污染是伴随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厚非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难确定,如1986年前苏联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故,造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症,并将危及后代人。二、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
    2023-04-03
    365人看过
  • 船舶能不能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相关知识点第六十三条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第六十四条船舶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结构与设备应当能够防止或者减轻所载货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六十五条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6-11
    462人看过
  • 关于环境污染特点包括什么
    一、关于环境污染特点包括什么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
    2023-06-18
    183人看过
  • 因船舶碰撞而造成的污染案例分析
    案情申请人:**租赁发展有限公司(KOREADEVELOPMENTLEASINGCO.LTD)。利害关系人:广东省湛江渔业协会。申请人所属的韩国籍“春木一号”轮(M/VNO.1CHUNGMU),于1995年3月4日装载3865.508K/L液体化学品苯乙烯单体从韩国DEASAN港开出,3月9日5时5分抵达中国湛江港第2号引水锚地,抛锚等候引水员上船引航进港。当时湛江港海面东北风3-4级,大雾,能见度约1海里,轻浪,退潮,流向东南,流速约2节。6时20分,该轮船长与引水员在VHF通话后,在没有引水员引航的情况下自航进港,航速7节,拟抵湛江港第16号灯浮再上引水员进靠二区码头卸货。7时,该轮左正横第13号灯浮转向323°,雷达发现船艏偏右1海里处有“昌通一号”轮(M/VCHONSTONENO.1)驶来,遂停船。“春木一号”轮船长随即发觉两船距离逼近,碰撞在即,即令右舵10°、右满舵、车进一避让
    2022-11-02
    170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有什么特点吗?
    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
    2023-06-08
    291人看过
  • 环境污染的特点主一般有有什么
    一、环境污染的特点主一般有什么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
    2023-02-15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第六十条船舶防治船舶污染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0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污染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油污污染责任是三年还是6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海商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适用《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发生油污的船舶小于二十总吨时,
    • 船舶环境污染司法解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反本规定,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污染物,有下列第(一)项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的;(二)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污染物接收证明的;(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
    • 船舶污染环境保护第36条都说的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8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船舶、码头、装卸站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海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