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生效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0:31:00 9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经调解人签字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后生效。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为达成调解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由双方履行,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终止仲裁程序。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将结束,仲裁机构将不再审理该案件

2.争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在重新处理该案件时均受调解书的约束

换句话说,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的,任何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处理。当事人一经签署调解书,不得食言,但在调解书生效前不得签署。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判过程。当作出调解声明时,审判实际上已经完成。因此,当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书时,仲裁庭不需要通过仲裁程序重复已完成的审判,而是可以直接作出裁决。因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书导致调解无效的,仲裁庭可以直接作出裁决,以避免调解长期失败和当事人权利义务长期不确定。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由仲裁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并收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在接受调解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除仲裁调解书外,仲裁庭还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作出裁决。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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