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冲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41:29 426 人看过

11月13日,媒体从省高院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981件,占全部涉银行案件的95.3%。近三年此类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既反映出银行积极主张实现债权,防范金融风险,又反映出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还贷能力变差,出现更多违约情形。

省高院院长张某某在昨天的全省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坚持保护信贷债权的价值取向,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依法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要从宽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等问题,不轻易认定信贷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轻易免除相关当事人的债务。

针对一些企业破产案件中存在的假破产、真逃债现象,张某某要求,各级法院要采取积极措施,从破产申请审查、管理人清查破产财产、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等方面对逃废债行为进行规制,杜绝假借破产名义逃废、悬空债务的现象。

为防止个案的审判执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张某某提出,各地法院在执行中应尽量避免对涉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对条件基础好尚有挽救可能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债权人给予负债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豁免债务:债权人权益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豁免险的投保条件1、什么保险最该买豁免险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最贵,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本身保费就很低廉,达到豁免要求时,往往也已经达到合同理赔的标准,或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对其增加豁免保障意义不大。2、豁免险应该买给谁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豁免责任中,豁免对象都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人的。投保少儿险,不用说豁免当然是买给大人。而在成人投保中,你可以自己同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豁免,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妻子愿意为丈夫投保(实际拿的还是丈夫的钱
    2023-08-13
    340人看过
  • 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有冲突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往往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这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这是司法实践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对此问题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取并存债权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合伙财产共同受偿,彼此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我国法律对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与合伙债权人同时对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主张满足自己债权时,如何确定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没有明确规定。对如何解决两种债务清偿冲突问题,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学者认为,并存债权原则着眼于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体现了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这种保护是以牺
    2023-06-05
    245人看过
  •  债务规定与债权人权益
    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积极维护其债权时,通过代位方式向次债务人寻求赔偿的一种制度。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全债权,它是针对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当债务人未能积极维护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方式向次债务人寻求赔偿。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是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债 务 人 逃 债 : 代 位 权 制 度 针 对 的 现 象债务人逃债是代位权制度针对的现象之一。代位权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制度,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自己的债权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债务人逃债是指债务人故意不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或者以各种手段逃避债务人的债务。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债权
    2023-09-06
    407人看过
  • 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利益有哪些
    一、关于转移占有的方式动产质权以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其成立条件,其目的有二:留置效力与公示。留置效力赋予了质权人留置标的物的权利,剥夺了债务人之占有,造成债务人心理上之忧虑或生活上之不便,以压迫其从速清偿债务,从而保证债权的实现。但同时,质权的该作用也剥夺了出质人对质物的利用,而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存在任何使用价值的,于是质物的使用价值无从实现,从而造成资源浪费。然而,以权利为标的设质并不存在上述缺点,同时还可实现质权的作用。况且,现代社会主要财产有日渐权利化之趋势,权利质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然凸现。就公示目的而言,因质权合同仅存在于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如无公示方式,其存在与否不为第三人所知。因此,转移质物的占有可起到公示作用,为质权的效力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但当质权的标的为权利时,转移占有的公示效力就受到阻碍,这不仅不利于质权人权利的实现,也会害及第三债务人的利益。因为权利为法律上拟制
    2023-04-23
    170人看过
  • 债权人拥有的权益和权利是
    债权人拥有的权利有: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享有债权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一、借钱不还但是没有借条怎么办借钱不还没有借条的解决方式:债权人可以出示除欠条以外的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只要债权人出示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二、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视为什么第三人主
    2023-06-26
    486人看过
  • 完全认缴制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冲击
    1.判断股东出资真实的难度加大取消公司设立、增资时的验资及企业年检程序,出资形式及非货币财产的价值也交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在失去第三方的独立评估后,如何衡量股东出资义务的全面性及真实性?如果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发生价值自然变动,能否依据事后价值评估认定股东出资不实或超额出资?2.要求股东提前出资的依据不足目前我国仅在《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司破产清算时,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一方面,当前破产案件因为法院、社会、立法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制度运行不尽理想;另一方面,债权人更希望追究股东出资责任实现个案全额清偿,而不是在耗时费力的破产程序中等待杯水车薪的概括受偿。认缴资本制下,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时,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打破公司章程约定、提前承担出资义务以实现债权?3.转让股权时补足出资的责任难定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
    2023-06-09
    344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中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受让人不承担转让人的义务。债权的受让人一般只享受债权而不承担转让人的义务,但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进行了相关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的,债权受让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权转让后债权人还应承担哪些责任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点: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民法典》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
    2023-07-06
    150人看过
  • 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表现为什么?
    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的表现如下:1.股东要求公司发放股利而拒绝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2.债权人希望公司采取低股利政策,多留存少分配股利;3.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制定约束性条款,制约企业发放股利的水平。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有哪些?申报债权应满足的条件: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
    2023-06-22
    408人看过
  • 债务清理办法: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划分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3、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4、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5、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债权债务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村组债权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4、村组企业的欠款;5、外单位的欠款;6、个人的欠款;7、其他应收款。(二)村组债务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4、单位借款及利息;5、个人借款及利息;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9、应付因
    2023-07-16
    139人看过
  • 债务人或保证人有没有主债务权利和义务
    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1、催告抗辩权;2、先诉抗辩权;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一、当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3、当保证为连带保证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偿还债务。4、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二、如何认定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三
    2023-03-17
    396人看过
  • 破产和解是否有利于债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
    强制清算是极端的偿债方式而非最佳方式。这种方式存在着程序费用高昂,时间和精力耗费过多,破产财产巨大贬值,失业救济等社会负担加重的缺陷。特别是破产财产的廉价分配降低了债权效益,也不符合债权人的真实意愿。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挖掘其偿债能力,即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利益,是和解制度应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债务人财产的闲置或清算必然造成其价值流失和资源浪费,而财产的继续经营可能使债权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这才是债权人选择和解的真正动机和根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资产价值的贬损,而是由于经营状况恶化,使其负债额超过资产额而丧失支付能力。导致经营恶化既有债务人主观的因素,也有市场风险及其它非债务人所能预见的原因。因此,我们不能把和解制度的功能理解为对债务人的宽容和谅解,拯救债务人旨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减少因债务积累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如果为某一债务人免于破产清算而使更
    2023-06-14
    85人看过
  • 通货膨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弊
    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假如事先约定了利率(定期定额还款),则通胀使债务人能用贬值后的货币偿还,等于债务贬值,债务负担减轻,所以通货膨胀对债权人不利,对债务人有利。通胀有利于债务人的前提是:借债前,债权人没有预期到通胀的发生,所以只能接受债务人以约定的固定利率的偿还。否则债权人会相应提高借款利率,以补偿通胀造成的损失,这时,通胀无所谓对债务人有利。也就是说,只有当通胀是意料之外,它才有利于债务人。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和债权人要如何处理1、要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方式处理。2、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3.债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
    2023-07-17
    149人看过
  • 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法
    我国法律对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如何确定债务的履行顺序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如何解决两种债务偿还之间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做法。在实践中,大多数人主张适用双重优先原则,原因有两个: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合伙企业法》偿债条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重优先原则的价值取向,双重优先权原则比传统的债权竞合原则更为合理和科学。反对双重优先权原则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倾向于放弃同时债权原则,而规定了双重优先权原则,这反映了国际法律发展的方向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法第2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39条“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人的合作”的特点可以看出,合伙企业应当首先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5-07
    112人看过
  • 债权人地位和利益保护分析
    我国《公司法》把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其开篇第1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但在实践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加快了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债权人利益保护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改进尤为重要。一、债权人概念债权人是除股权资金以外的公司主要资金的提供者,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单位及企业债券持有者。债权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债权人指一切企业负有偿还义务的对象;狭义上的债权人仅指企业外部提供大量贷款及持有大量债券的资金提供者,本文称其为主要债权人。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扮演着主要债权人的角色。二
    2023-06-07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债务人是否可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4-02
      《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保护担保人的需要,是符合合同法的原则的。
    • 股东和债权人的冲突应该怎么解决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4
      代理学说对现代企业财务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这一理论提供的思路,可以正确处理股东与经理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经理之间以及公司内部之间的代理关系。现代企业的代理关系可以定义为一种契约或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个或多个人(委托人)雇佣其他人(代理人),授与其一定的决策权,使其代替雇主的利益从事某种活动。在公司制下,代理关系一方面表现为资源的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即主人或委托人)
    •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要要怎样清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2
      遵循以下方法进行清偿: 一、并存债权原则。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 二、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
    • 共益债权人主体债务人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0
      共益债务债权人是在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有权对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人。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之前产生的债务。主要有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利益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31
      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二、债权人可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在这种情况下,所要求的债权之和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