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流转规定,征收土地的款项应归集体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用于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根据土地流转规定,征收土地的款项应归集体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用于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土 地 流 转 后 征 收 款 项 归 属 问 题
土地流转后,征收款项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农民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流转价格过低等,都可能导致征收款项归属不明确。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后,征收款项归谁所有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企业应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应充分了解土地流转合同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遇到纠纷,可及时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款项归属问题一直以来是农民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流转价格过低等,都可能导致征收款项归属不明确。因此,农民应充分了解土地流转合同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遇到纠纷,可及时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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