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准备
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现场指定管理人后,该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立即提前摸清债务人情况,制订接管方案,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清册、资产明细表、有形财产处所清册、对外投资明细、相关资产抵押担保明细、诉讼情况说明等,随时等候交接。
(二)分头交接
1、债权债务组:按照“一户不漏,一笔不错”的要求,分别审核准确完整的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册;
2、资产财务组:全面清点核实企业财产,对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按科目分类编制清册。编制破产宣告日的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编制清算期间、破产终结日的相关报表;
3、安置组:编制破产企业人员名册,准确计算职工债权数额,实施职工分流方案;
4、综合组:保管封存证照、权证、印章等,负责安全保卫,督促各组清算进度。
(三)总体接收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办理总体接收手续,签订《移交接管书》,并附交接清单。
(四)制定接管报告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并报送《破产清算方案》、《清算工作实施计划》等。
如何指定破产管理人?
1、管理人指定的范围。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三种组织或个人担任,包括: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18条规定,在四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一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本规定第19条规定的。这包括股东自愿清算和由非股东组织的强制清算。这类清算组被指定为管理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该条件既包括《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19条规定的人员构成条件,也应当包括《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3款规定的相关管理人任职条件。根据《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19条规定,清算组成员须是从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产生的,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的成员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指定为管理人,如果不符合规定,如清算组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另行指定,也可通过调整,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指定为管理人。
二是审理《企业破产法》第133条规定的案件,即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进行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这类国有企业破产案件适用不同于《企业破产法》的若干特殊政策。对这类案件由政府部门参加破产清算,便于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在职工福利、职工安置、劳动保障、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等方面,取得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的。如果法律对某类企业破产特别规定应当成立清算组的,应当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此类规定主要见于有关金融机构立法,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其破产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因此《企业破产法》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但这一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在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尚缺乏具体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制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方式,使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参加破产程序,实施破产监督和管理。
四是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这是一项兜底条款。对这一条款,应当把握《企业破产法》确立管理人制度的立法主旨,谨慎适用。我们认为应当仅限于维稳任务重、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破产案件。
3、管理人指定方法有哪些
《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了指定管理人的四种形式:
一是随机方式;
二是竞争方式;
三是接受推荐方式;
四是将清算组直接指定为管理人的方式。
这四种方式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案件的不同情形加以选择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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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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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管理人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7破产管理者是《破产法》的概念,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很广,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叫做清算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清算组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果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变为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管理者与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机构或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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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接盘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02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和强制执行追索债权的经验和资源,而且与各地政府、银行、国企的合作由来已久,因此其在接盘存在兑付问题的信托项目时存在一定的优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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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清算人和管理人如何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1对于企业破产清算人和管理人,目前的实践破产管理人基本上都是法院在管理人数据库中选定指定,如果是中介机构,一般就由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而如果是个人(目前实践似乎比较少),那一般会由该个人管理人牵头组织一个清算组去处理破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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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如何申请破产的?破产管理人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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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管理人员的如何确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0可以由企业决定,也可以是法院指定。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