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合理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什么补偿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根据第(一)、(四)、(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赔偿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标准和劳动终止的条件是一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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