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鉴定程序怎么走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2.医鉴办进行审核;
3.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医学会在45天内出具相关结论;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鉴定程序不合法能撤销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不合法,可以撤销鉴定结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三、医疗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医疗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2.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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