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0:04:52 185 人看过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

五、咨询电话和地址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东莞市城区学院路178号)电话:22625220

六、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局

七、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八、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不属卫生部、省卫生厅审查的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2、由省卫生厅认定或委托市卫生局审查的建设项目;

3、其它规定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

九、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2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2份);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2份);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2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2份);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附后)

十一、办理的程序

1、申请

建设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审核申请,并填写《建

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2、受理

经对申报的材料核对登记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行政审核批复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办理流程图

十二、事项有效期

无有效期限

十三、受理时限

自受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五、投诉电话

十六、备注

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十七、申办对象

1.个体经济组织;

2.企业;

3.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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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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