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14:39 225 人看过

发文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号:沪民婚发〔2006〕4号

发布日期:2006-2-22

执行日期:2006-2-22

各区、县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确保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婚姻(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现就本市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必须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婚姻(收养)登记员人数,设置专门工作场所,并严格依照规定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阻挠婚姻(收养)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

二、实行政务公开。婚姻(收养)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以及所在区县民政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电话必须在婚姻(收养)登记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要积极主动地为婚姻(收养)当事人提供婚姻(收养)登记咨询服务,并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公众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卡、设立专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坚持婚姻(收养)登记员持证上岗制度。婚姻(收养)登记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婚姻(收养)登记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婚姻(收养)登记员上岗应当佩带标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符合婚姻(收养)登记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出具《不予登记通知单》,写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告知救济措施,由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盖章、婚姻(收养)登记员签名。

四、确保救济渠道畅通。各级民政部门对婚姻(收养)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作出公正、合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对于同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或裁决,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必须自觉履行。对于当事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建立婚姻(收养)登记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民政局长对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负领导责任,分管局长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六、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婚姻(收养)登记员行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办理婚姻登记或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依法履行婚姻登记工作职责的婚姻(收养)登记员,按《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由市民政局取消其婚姻(收养)登记员资格,收回《婚姻(收养)登记员资格证书》。

七、加强组织领导。区县民政部门和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明确评议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并同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婚姻(收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检查和规范化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抓好监督落实。市民政局将结合民政部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市级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婚姻(收养)登记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文号:沪城管执办〔2007〕17号发布日期:2007-10-16执行日期:2007-10-16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为切实保障市容环境整洁,近期,市、区渣土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区(县)渣土管理部门在对本地区开展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摸排出104条建筑垃圾偷乱倒易发路段(区域)。请各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易发路段采取加强巡查、蹲点守候、群防联防等多种措施,防止偷倒乱倒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予以快速查处。同时,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渣土管理部门的沟通,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使建筑垃圾偷乱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二○○七年十月十六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3-04-24
    242人看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沪工商注[2006]246号各分局: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精神,现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为了鼓励规范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二、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四、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
    2023-06-05
    383人看过
  •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体育局发布日期:2006-10-25执行日期:2006-10-2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执法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现将上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上海市体育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上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与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上海市体育局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8项)(一)行政许可事项1、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2、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5、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6、经营性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审批(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公共体育场所拆迁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批2、举办上海市体育竞赛审批三、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11件)(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二)行政法规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国务院对
    2023-04-24
    20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哈政综〔2007〕9号发布日期:2007-3-29执行日期:2007-3-29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要求,我办于2006年7月和12月两次对各区、县(市)政府和52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06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并对被检查单位971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中层领导干部28
    2023-04-24
    344人看过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委托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实施有关民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文号:沪民防(2008)50号发布日期:2008-3-26执行日期:2008-3-26各区、县民防办,市民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十九条之规定,经2008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市民防办决定将有关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简称市民防监管处)实施,现通知如下:一、委托依据(一)《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9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二、委托范围1、承担市民防办审批及委托审批的民防工程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2、承担区县民防办审批的结建民防工程建设情况的抽查和相关行政处罚;3、承担市直属民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4、承担本市防空警报违法案件的相关行政处罚。三、执法依据
    2023-04-24
    7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06]191号发布日期:2006-11-6执行日期:2006-11-6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2005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为了检查
    2023-04-24
    351人看过
  • 北京民政局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京民婚发〔2014〕86号各区县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效率,我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了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建议。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现就此项工作的落实提出如下要求: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律免收证书工本费,包括:结婚证书费(精装)(收费编码130001001)、结婚证书费(简装)(收费编码130001004)、离婚证书费(收费编码130001005)。二、各区县民政局应将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政策在婚姻登记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后,各区县民政局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市民政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的
    2023-04-25
    307人看过
  •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城管总队、水管处: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完善暂扣物品的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00七年十月十日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城管执法部门暂扣物品行为,加强对暂扣物品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暂扣物品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并将其中一联交当事人。在整治集聚性乱设摊行为、联合执法等行动中确实难以现场清点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暂扣物品依据不同的当事人分别装袋封口,在封条上写明暂扣地点、时间,由当事人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同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清点,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可由旁人见证签名或摄像取
    2023-06-06
    357人看过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津安监管法字[2007]9号发布日期:2007-2-7执行日期:2007-2-7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近一个时期,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询问如何进行处理。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立足实际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执法文书的使用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指示精神,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启用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案件,可以继续使用原版文书。二、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是暂时限制行政管理相对组织和相对人从事被许可活动的权责,是对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市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
    2023-04-24
    129人看过
  •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上海科技馆站等轨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站城管执法管辖权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文号:沪城管执〔2007〕17号发布日期:2007-8-15执行日期:2007-8-15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为贯彻落实2007年市平安建设实事项目“重点整治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的要求,整治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存在的散发“黑广告”、流动贩报、兜售物品、强行乞讨等问题,建立长效、常态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经与轨道公安分局、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商,近期分别在轨道交通2号线上海科技馆站、3号线东宝兴路站和5号线颛桥站设立三个轨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站。由于轨道交通的跨区域性,以上三个工作站受理的相关案件可能涉及多个行政区,为做好轨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站的有关日常工作,及时、高效地查处案件,对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移送、查办案件作如下指定管辖:上海科技馆站轨道交通综合执法站受理属城管执法部门职责、须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理并查处;上海东宝
    2023-04-24
    199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的精神,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议》,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行政执法过错(以下简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和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过错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纪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的制度。它是实施国家赔偿法和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深化与发展。实行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中关于“在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全面实行”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在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全市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会
    2月24日上午,市民政局在京民大厦召开全市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会,总结2005年工作,部署2006年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孟钧副局长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18个区县民政局主管局长、婚姻登记科长和副科长参加会议。会上,李紫薇处长总结了全市2005年的婚姻收养登记工作,部署了2006年的工作思路和任务。房山、顺义和海淀三个区交流了依法登记、规范管理、以人为本,作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和创建首都文明行业的经验。孟钧副局长进行了总结讲话。孟钧副局长肯定了全市尤其是区县婚姻登记机关2005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并对我市2006年的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提出了六条要求。一是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提高对婚姻收养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发展的方向。二是认真总结"十五"经验,树立信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面对和
    2023-06-11
    300人看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经修订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沪工商注[2005]7号各分局,市局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经修订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已经2004年12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沪工商注〔2001〕526号)同时废止。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的通知》(沪工商经〔2002〕299号)的要求,为了确定工作规范,形成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更好地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做好“源头”控制,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将“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范围界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关于提请解释“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函〉的复函》(沪府法〔2000〕48号)精神,
    2023-06-07
    146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特区内实行以区为单位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深府办[1998]68号发布日期:1998-6-12执行日期:1998-6-12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大中城市实行以区为单位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粤民民[1992]189号)精神,我市今年1月在南山区推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试点情况证明,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既有利于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又能够减轻街道民政干部的负担,方便群众,社会效益良好。为了加快改革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特区内实行以区为单位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从1998年8月1日起,特区内的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南山区已经实行)全部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特区外的宝安区、龙岗区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二、做好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各区可按一定的比例配备人员
    2023-06-11
    486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婚姻登记局是不是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3
      一般是的。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婚姻登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内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农村、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 民政局投诉强制执行要负法律责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
      这里是正邦法务,我是A。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简单分析如下:第一,离婚协议有效;第二,若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维权;最后,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是哪些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
      各地区得民政局职能基本一样,像我市的民政局下设数个业务科室,分别是救灾科、救助科、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科、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残联、老龄办、慈善会等业务科室。下属数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福利彩票中心、救灾仓库中心等。各地区的职能科室安排可能有所不同,但大致就这些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
    • 法律授权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律条文,以及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