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56:48 384 人看过

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一起围绕电子邮件确定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终审判令软件工程师陈某败诉。据法院介绍,2002年4月,北京瀚华凯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担任该公司软件工程师,后来双方又续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终止日期为2004年4月。2003年6月2日,瀚华凯捷公司收到一封署名为陈某的电子邮件,内容为软件工程师因不满公司将其绝大部分工资改为津贴提出辞职。公司对陈进行挽留,但遭到拒绝。于是公司同意陈某辞职,为其结清了工资,办理了离职手续,并额外给予其3600元作为工作奖励。然而,此后陈某不但不领情,反而拿着一份由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要求瀚华凯捷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600元。原来,在双方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后,陈某找到海淀劳动仲裁委,以公司提出解除其劳动关系为由,依据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请求裁决瀚华凯捷公司向自己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瀚华凯捷公司已经给予的3600元奖金只能算是一个月的,在此基础上还应再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600元。面对海淀劳动仲裁委的裁决,瀚华凯捷公司表示不服,将陈某告上了法庭。瀚华凯捷公司主张陈某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向法院提交了那封署名陈某的辞职电子邮件予以佐证,并出示了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作出的公证,证明与公证书相粘连的电子邮件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审理法官告诉记者,本案的关键问题就是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确定这一问题的前提是陈某的辞职邮件是否能成为案件定性的证据。对此,软件工程师有另一番说法,陈某表示上述电子邮件地址确系其名下,但他从未向公司发出有辞职内容的电子邮件。陈某向法院提交了在海淀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庭审笔录,该笔录中记载,陈某认可曾向公司发过电子邮件,但不是这封。陈认为,其申请使用的是公共免费邮箱,虽然邮箱地址归其使用,但其并不拥有邮箱所在的服务器系统和传输系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也不可能确认当时邮箱所在的服务器系统和传输系统工作是否正常。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解除合同的事例并不多见,而网络出现错误,甚至是不法侵害对解除合同造成影响也确实存在可能。那么,法官为何判令陈某败诉呢?审理法官告诉记者,陈某虽认可该电子邮件发件人地址系其名下,但否认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从常理看,只有电子邮件持有者本人才能使用其邮箱地址,尽管在技术上存在冒名顶替的可能性,但考虑陈某本身是软件工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其必然采取较之一般人更完备的措施来保障其电子邮箱的安全性,以及陈某与瀚华凯捷公司在发生离职电子邮件事件后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相关证据链,法院确定从陈某电子邮箱地址发出的离职申请系真实的,并无不当。陈某否认该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未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证据,因此合议庭对陈某的主张不予采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私录能做劳动仲裁证据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而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其中一种,因此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应用于案件之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录音需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有关的禁止性规定。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听资料,就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一、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但该证据是涉及到隐私的问题通常是不会作为法律依据的,只有在实在是没有原来的证据的时候才能使用的一种证据的。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一、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2、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3、提供的电话录音应当尽量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二、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具体情况如下:1、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
    2023-03-05
    405人看过
  • 电子邮件合同可以做为书面合同吗?
    电子邮件合同是属于书面合同的范畴的,其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因此属于书面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口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用手机短信做担保要承担担保责任吗手机短信担保的要承担担保责任,手机短信也是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手机短信发出后,担保合同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
    2023-03-22
    259人看过
  •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一、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4、证
    2023-04-28
    30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可以用证人言辞来作为证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该条款明确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个人或单位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劳动争议案件中,庭审过程中对证人进行依法询问是律师在庭审举证程序中经常面对的环节,有效的对证人的进行询问是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业务的基本技能之一。由于证人证言一旦形成以后,就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来证明一定事实,但是与其他客观实物证据相比起来,证人证言的效力不高,因为证人证言出自于证人,证人在现实生活中又是形态各异,表现在可能年龄、文化程度、性别、民族习惯等等的不同,所以如何很好的利用好证人或者巧妙地应对对方提供的证人,需要刻意的去训练,尤其是在开庭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一般,根据提出的主体不同,证人分为己方
    2023-06-23
    213人看过
  •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也可达成仲裁协议
    目前,我公司对外签订的协议中,有些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请问,在这些邮件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算数吗?康勇法官:算数。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对于其他书面方式的仲裁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023-06-06
    437人看过
  • 电子邮件能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
    王某于2009年10月2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09年10月30日,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王某发送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当日,王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公司,表示同意劳动合同的条款。后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对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形式却未作具体规定。以电子邮件作为载体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不同观点。我们认为,应将书面合同外延扩大化,用人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对电子邮件劳动合同真实性无异议的,可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理由是:第一,《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意思
    2023-04-25
    308人看过
  • 电子邮件形式的证据收集
    一、电子邮件形式的证据怎样收集电子邮件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邮件是基于因特网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电子邮件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司法机关的解释中也有所体现,但对如何收集并未规定。收集时应首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区别于其他形式电子证据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账户名以及密码是惟一的,纯电子邮件的信头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任何人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就可以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二、手机短信
    2023-02-13
    41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电子邮件证据吗
    一、民事诉讼电子邮件证据吗电子邮件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有效证据,但应该定位为次要的证据,审查电子证据时,要通过案件的整体情况,结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不宜仅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及是否以公证形式固定证据。而简单否认或采信证据的效力,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电子形式向劳动者进行送达、公示之前,应与劳动者进行相应的书面约定,确定劳动者知悉并认可此种送达方式,并明确劳动者所有的办公系统用户名、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等。法官还建议完善司法解释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二、电子证据的特点1、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电子证据超越了以往所有的证据形式,不仅可以用文字、图像和声音等多种方式存储,还可以以多媒体形式存在。例如,某出版社出版的大百科图书光盘,通过计算机播放,不仅有文字,而且配有图像、动画甚至电影片段,还有优美的解说,这种将多种表现形式融为一体的特点是电子证据所特有的。2、存储介质的电
    2023-06-06
    258人看过
  • 电子邮件证据保全的费用
    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只对财产保全申请费用作出了规定,对证据保全申请费用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没有作出规定。仅在第三十九条对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规定要交纳申请费用,但如何交纳也没有作出明确有规定。一、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的问题电子邮件(ElectronicMai1,简称E-mail)是通过Internet等网络,从终端机输入文字、图片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从证据的客观属性看,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电子邮件通过网络用数字信号表达人们的意思,并能呈现到电脑终端,这种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毫无疑问是客观存在的。从证据的关联性看,在电子邮件客观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如果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并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就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从合法性来看,电子邮
    2023-03-23
    80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员工入职30天之内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单位要进行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的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国家法规规定为你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关于住房公积金,虽然也要求单位缴纳,但没有社保严格,员工投诉也只能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投诉,力度不大。一、离职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吗离职可以取出全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如下:1、普遍性,
    2023-06-21
    476人看过
  • 手机短信,录音与电子邮件能否当做诉讼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网页证据可以当做证据使用吗?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与电子邮件能否当做诉讼证据使用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新民诉法解释认可了电子证据,而在案件实际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其中以离婚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为最。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法
    2023-06-03
    286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可否作为辞职依据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可否作为辞职依据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劳动争议仲裁只是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裁决,并不是以离职为前提的,两者的主体也是有差别的。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中明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双方均未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完全可以替代离职证明。二、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三、劳动仲裁申请书交上去多久受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从立案之日起45天结案,如果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是可以延长15天的,但是最长不能超过60天。
    2023-06-19
    484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书作为证据对案件的影响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作为证据对案件的影响(一)一裁终局的情形下,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二)非一裁终局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超过十五日不提起诉讼的,该裁决书才发生效力。(三)对于生效的裁决书,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的裁决书需要开生效证明吗1、劳动仲裁裁决书不需要开生效证明。2、劳动仲裁裁决书,是法律文书,具体法律效力,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结尾处都会写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3、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4、法律
    2023-03-29
    308人看过
  • 证据是否是劳动仲裁的必须条件?
    没有证据不能劳动仲裁。在法律层面上,要求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必须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才能给予仲裁立案。事实上,劳动仲裁立案标准应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案要求相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单位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信息和具体要求。立案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事实上,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立案。未办理退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
    2023-07-05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可以用职工的电子邮件或者证据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3
      在劳动仲裁中,若可以确定其证明力,则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刑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等。
    • 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何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
    • 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否作为证据,劳动仲裁裁决书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
      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调查记录。证据必须验证真相,才能作为认证事实的依据。
    •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定证据吗?电子邮件取证时能否具有证据的合法性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
      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属于法定证据种类;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包括形式上的真实
    • 劳动仲裁的证据是否都需要原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4
      一般来说,证据最好提供原件,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供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如果您需要保存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或提供原始证据,您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检查的复制品或复制品。因此,在原始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院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见证人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