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3:17:45 285 人看过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概念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的解决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其实说简单点,国家有权利回收到期的土地,但并不代表一定会回收,国家只有在你的土地影响到社会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到期强制回收土地,但并不代表着不给于补偿,只不过不能像现在拆迁一样讨价还价了。正常情况下,国家不会随便回收到期的土地,因为毕竟关系到民生,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按正常手续去国土局续期就可以了,现在还没有明确的价格出来。总结一下,国土使用期限是国家的大问题,目前都没有明确的答复,但你想想,40-70年之后你这房子估计早拆了,担心什么,所以,不用太去担心土地的问题,难道国家还真能把人民赶到马路上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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