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哪几个方面
监事会的职权有:
1.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权或者建议权;
2.调查公司经营管理异常的权利;
3.提议召开股东会议,和提案权;
4.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
5.监督权和罢免权;
6.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一年召开几次
监事会一年召开几次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n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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