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义务如下: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
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是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补偿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元,法院同时判决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被告杨女士原为原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任职期间从事电信运营商市场的售前支持工作,担任高级产品经理。2000年11月,原告与杨女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杨女士在离开思特奇公司后一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参股或受雇于从事电信运营业务支撑系统及增值业务应用系统生产或经营的企业及与其密切关联的企业。《协议》中规定,杨女士在离职后应按时向思特奇公司提交实际、有效的从业证明;思特奇公司每年需向杨女士支付离职前一年实际获得工资总额二分之一的补偿费。《协议》还规定,如果杨女士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条款的,除应返还思特奇公司已经支付的补偿款外,还应向思特奇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协议约定补偿费总额的50%。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女士于2004年8月5日从思特奇公司离职。2004年9月1日,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思特奇公司邮寄了一份杨女士在该公司工作的就业证明。9月7日,原告思特奇公司向杨女士支付了第一期补偿费5000元。杨女士离职后实际是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该公司与思特奇公司均是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指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和服务提供商,属于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相关链接竞业禁止一般可分为两种,即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约定竞业禁止是指公司与其本公司的特定从业人员对竞业禁止行为要用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法律并不进行强行规范。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约定竞业禁止在现实生活中最容易产生劳动纠纷。法官建议,为了有效保护企业的利益,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遵循三条原则:其一,竞业禁止只能是限制员工的择业权,而不能是剥夺其就业权;其二,企业在限制员工的择业权时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其三,竞业禁止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影响员工依法享有的就业择业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股权转让竞业限制有哪些内容?
420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与反限制的内容
177人看过
-
竞业限制规定的人员范围限制
489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规定了哪些内容?
468人看过
-
竞业禁止有人员范围限制
352人看过
-
竞业限制范围的法律规定?
188人看过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
竞业限制的定义是什么,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3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
-
商标的竞业限制范围在哪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期限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4《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的人员有范围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有范围规定,即“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另外,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因此,你首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一下你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还有,用人单位行使竞业限制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你既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又未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偿且期限违反法律规定,可
-
竞业限制违约金哪些内容有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4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