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犯有普遍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21:11:52 429 人看过

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劫持人质、国际贩卖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海盗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采取普遍管辖。

一、绑架罪特征具体包括了哪些

1.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绑架行为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实施或者参与绑架犯罪的活动中,又故意杀害或重伤人质的,应当对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2.主观上是故意,具有劫持人质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意图。具体包括两方面的目的:一是勒索财物;二是勒索财物以外的非法利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即通常所说的“绑票”,是绑架罪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此外为索取其他非法利益而绑架他人的,如要求赦免、释放在押犯人而绑架政府官员或者外交官的,也是一种绑架形式。在绑架外交官的场合,同时还构成一种国际犯罪。

3.客观上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人质,以加害人质相威胁或者以释放人质为条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不满1周岁的婴儿和偷盗不满6周岁的幼儿的行为,也视为劫持行为。绑架人质向“第三人”勒索,是绑架罪的客观特征之一,也是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的要点。

二、偷盗电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偷盗电缆罪量刑量刑标准。这个问题先要分析一下,涉案的电缆的情况情况不同,可能涉嫌的罪名是不同的。根据新刑法,盗窃500到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了盗窃罪超过18周岁的就达到了刑事责任的年龄。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22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1日实行的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于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造成通信中断,达到一定程度的不法行为,将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电信设施罪。不法分子将一中断通信影响程度,或者是破坏通信设施造成人员伤亡,而分别处以3-7年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托车电缆不是正在使用中的,这个时候应当定义为盗窃罪。盗窃罪那么盗窃罪是依据嗯这个涉案的金额来定罪量刑。量刑的范围包括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话,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所偷的电缆正在使用中,那么就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气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能被判处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公用电气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罚,盗窃公用电器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二)根据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一般而言,对于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等战争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持人质罪,适用我国刑法;

(四)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管辖权相关文章
  • 普遍管辖权:内涵与基本理念
    在一般意义上,普遍管辖权(GeneralJrisdiction)系指国际机构依据国际法有关规范对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进行超国家管辖的权力。在传统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理念中,国际法被认为是专门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这就是说,只有国家才是主体并享有根据国际法的合法权利。托马斯.伯根索尔:《国际人权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而在普遍管辖权的理念下,主权国家已不再是国际法的唯一合法主体,国际法的管辖权限也不仅限于调整国家间关系,而深入到了每个国家的个人权利,可以对每个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形施予管辖权。按照亨利·基辛格的说法,普遍管辖权原则断言,有些罪行十恶不赦,不容罪犯以主权豁免和国界神圣为由逃避惩处。亨利.基辛格:《普遍司法管辖权的弊端》,[美国]《外交》双月刊,2000年7—8月号。普遍管辖权的思想渊源十分深远,早在中世纪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那里就有初步的表述。格老
    2023-06-11
    442人看过
  • 什么叫普遍管辖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叫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是指所有的国家对该案件都具有管辖权的一种管辖原则,是在突破地域、国籍、利益保护联系基础上形成的,本身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在界定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视角的理论概括:1.从国内刑法确定普遍管辖权的范围角度对普遍管辖原则所作的传统解释,认为犯罪行为不论发生在何地,也不论指罪犯的车籍所属,国家都有权根据国内公诉法对该罪行加以追诉;2.西方传流国际法理论以犯罪是文化界的连带性的观念为基础所作的解释,认为普遍管辖原则是一切国家对侵害其保护的超国家的文化利益的犯罪行为,不问罪行发生于何地及犯罪人国籍如何,均可适用国内公诉;3.从现代国际法的规定出发,认为普遍管辖原则应严格限定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主张无论是国内公诉法的角度还是从传统国际法的角度对这样的罪行所有国家都有管辖权。二、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名有哪些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
    2023-09-21
    240人看过
  • 普遍管辖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予以惩处。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应当注意掌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确定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我国缔结或者加入了某一规定有国际犯罪及其惩处的公约,我国便承担了对犯有条约规定罪行的罪犯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义务。当然,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犯有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的罪犯在我国境内,并不予以引渡时,我国才能对罪犯实施管辖,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予以惩处。一、普遍管辖原则规定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
    2023-02-20
    493人看过
  • 普遍管辖原则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普遍管辖原则什么意思普遍管辖是指所有的国家对该案件都具有管辖权的一种管辖原则,是在突破地域、国籍、利益保护联系基础上形成的,本身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在界定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视角的理论概括:1.从国内刑法确定普遍管辖权的范围角度对普遍管辖原则所作的传统解释,认为犯罪行为不论发生在何地,也不论指罪犯的车籍所属,国家都有权根据国内公诉法对该罪行加以追诉;2.西方传流国际法理论以犯罪是文化界的连带性的观念为基础所作的解释,认为普遍管辖原则是一切国家对侵害其保护的超国家的文化利益的犯罪行为,不问罪行发生于何地及犯罪人国籍如何,均可适用国内公诉;3.从现代国际法的规定出发,认为普遍管辖原则应严格限定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主张无论是国内公诉法的角度还是从传统国际法的角度对这样的罪行所有国家都有管辖权。二、普遍管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如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
    2023-09-20
    494人看过
  • 普遍管辖原则中存在哪些障碍问题
    一、普遍管辖原则中存在哪些障碍问题普遍管辖原则中存在的障碍问题如下:1.要根据犯罪嫌疑单位所涉嫌的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2.对犯罪嫌疑单位的立案管辖权应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案管辖权相一致并同案追诉。3.在划分级别管辖时,应根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实施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管制相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应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那么对单位犯罪的追究也应由相对应的司法机关进行侦查 和起诉。4.在地区管辖上。实行犯罪地管辖的原则,只有当犯罪地人民法院认为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时,才可以移交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普遍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
    2023-09-07
    459人看过
  • 普遍管辖权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
    2023-06-11
    122人看过
  • 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的区别是什么1.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2.保护管辖,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二、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名有哪些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劫持人质、国际贩卖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海盗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采取普遍管辖。《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2023-10-24
    87人看过
  • 比利时修改法令废除"普遍管辖权"
    本报讯据美联社报道,比利时参议院日前以39票赞成、4票反对和20票弃权的票数通过一项不以战争罪指控外国人的战争罪行法案,废除1993年法令中的普遍管辖权的条文。该法案已经众议院通过,待比利时国王签署后,法案将正式生效。新法保证了访问比利时的其他国家领导人和政府官员享有外交豁免权。据悉,该法案曾使美国总统布什、英国首相布莱尔和以色列总理沙龙等人在政治上蒙受难堪。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前不久表示,比利时若不废除该法令,北约总部将从布鲁塞尔搬出,欧洲联盟一些国家对这一问题也表示关注。比利时政府希望通过修订这个法案来修补与美国之间的关系。
    2023-06-11
    183人看过
  •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根据刑法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024-05-12
    129人看过
  • 刑法普遍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刑法》关于普遍管辖指的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无论被控犯罪之人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该罪行是在起诉国领土之外犯下的,该国也可以对该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刑法普遍管辖原则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022-06-16
    197人看过
  • 漏罪的犯罪管辖权有哪些?
    漏罪的管辖权如下: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法院管辖;2、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遗漏的罪行严重于原审罪行的情况下,如原审罪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遗漏的罪行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地具有更严重的危害后果,民愤更大,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遗罪与漏罪有什么区别对于犯罪分子的遗罪和漏罪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未判决的其他的罪行。如果法院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遗罪或漏罪的,则应当对该罪作出判决,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023-08-03
    35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普遍管辖原则
    一、普遍管辖原则的内涵普遍管辖是在突破地域、国籍、利益保护联系基础上形成的,本身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在界定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视角的理论概括:其一是指从国内刑法确定普遍管辖权的范围角度对普遍管辖原则所作的传统解释,认为犯罪行为不论发生在何地,也不论指罪犯的车籍所属,国家都有权根据国内公诉法对该罪行加以追诉;其二是指西方传流国际法理论以犯罪是文化界的连带性的观念为基础所作的解释,认为普遍管辖原则是一切国家对侵害其保护的超国家的文化利益的犯罪行为,不问罪行发生于何地及犯罪人国籍如何,均可适用国内公诉;其三是从现代国际法的规定出发,认为普遍管辖原则应严格限定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主张无论是国内公诉法的角度还是从传统国际法的角度理解普遍管辖原则的观点存在不足,国际刑法中的普遍管辖是指,针对国际罪行,不论犯罪地、犯罪国籍如何,只要能实现实际控制,各国有权根据国内公诉对犯罪分子加以管
    2023-02-19
    299人看过
  • 普遍管辖原则的程序适用问题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普遍管辖原则的程序适用问题有以下几点:1、司法管辖的确定依普遍管辖原则审理的案件,犯罪地不在我国领域内,被告人也非我国公民,如果依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一般管辖原则,则无法实际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按照普遍管辖原则审理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此类案件具有不同普通刑事案件中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而且一般需要借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才能使审判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如果此类案件更适宜在其他法院审理,则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被告人抓获地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适用普遍
    2023-06-11
    62人看过
  •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一、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怎样的外国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1、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别规定外,
    2023-03-05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更多>

    #刑事管辖权
    相关咨询
    • 普遍管辖权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普遍管辖权范围的问题,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劫持人质、国际贩卖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海盗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
    • 普遍管辖权在哪些影响下适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4
      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劫持人质、国际贩卖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海盗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采取普遍管辖。
    • 的普遍管辖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1.行使普遍管辖原则的限制: (1)针对的应当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2)我国是相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 (3)我国刑法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4)原则上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2.处理方式:(1)或引渡;(2)或起诉——适用国内刑法3.常见的国际犯罪:海盗罪、恐怖主义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战争罪、
    • 普遍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12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XX普遍管辖原则在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时受到局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由于网络犯罪是无国界的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是全球性的,其影响范围之广和涉及的国家之多,远非传统犯罪所能比拟。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各国如果启用普遍管辖原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网络犯罪行为不仅在国内构成犯罪,在他国也构成犯罪,即已经构成“国家共管之下的犯罪”;第二,以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为前提。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国际实践来看,关于网络犯罪管辖的国际条约尚未达成。因此,在网络犯罪中适用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