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设立抵押的禁止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7:45:51 52 人看过

一、房地产设立抵押的禁止情形有哪些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要多久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一般需要在10个工作日的时间。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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