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有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4 04:37:44 205 人看过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有哪些方面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二、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

三、行政赔偿诉讼收费吗

行政赔偿诉讼不收费。如果受害者对赔偿纠纷问题上,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为自己争取权益,此时则需要缴纳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n(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n(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n(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n(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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